貸款利息回饋計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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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福利,本社董事會於十月特別修訂貸款利息回饋計劃。原有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生效的貸款利息回饋計劃維持不變。新增的修訂計劃只適用於二○○一年十月三十日或以後獲本社批出的特別貸款或「交稅易」貸款申請。

貸款類別--貸款利息回饋金額

普通貸款--貸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十(維持不變)

特別貸款--由貸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十 增加至百分之三十

交 稅 易--由貸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十 增加至百分之三十

如社員均能準時按期清還該筆特別貸款或「交稅易」貸款後,並完全符合該計劃下的申請條件,一經批准,本社便會將該筆貸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回饋給該社員,並存入其股金之內。該計劃的申請辦法及條件均維持不變,申請條件為:

  1. 不少於十二個月的社齡資歷;

  2.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及獲批貸款後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經銀行自動轉帳無間斷以供股形式儲蓄(退股不當是間斷儲蓄);

  3. 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的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一萬元;

  4. 依照與該社訂明的方法而按期經銀行自動轉帳償還貸款及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還款;

  5. 該貸款的還款期數不少於六期;

  6. 清還該貸款後三個月內以本社的申請表格提出申請;

  7. 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社員如欲申請貸款利息回饋,可以親往本社辦事處、各總區福利辦事處索取貸款利息回饋申請表(表格十三),或透過本社「查數易」(電話:2399-0500)索取傳真表格。

另有關二○○二年年初退股的特別安排,將於下期《警聲》刊登,敬請各社員密切留意。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與本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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