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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薪酬調整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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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摘要)

本人於九八年六月晉升為警署警長,但本人的薪金卻被稍後一年晉升者所超越,本人欲查詢九七年初級警務人員薪酬檢討有否可能導致有關人員的薪酬出現不合常規情況。

一名警署警長

回 覆

管方藉此重申當時之初級人員薪酬調整主要是把警員/高級警員、警長、警署警長之頂薪點向上提升一點,以反映自九二年之薪酬檢討以來初級人員所增加之工作範疇,責任及複雜性。

經調整後,警員/高級警員的薪金為PPS 1至16、警長為PPS 14至22、警署警長則為PPS 21至29。

閣下於九八年四月一日的薪金點為PPS 20(非警長級的頂薪點),因此閣下沒有因為該項調整而受惠。九八年六月一日,閣下獲晉升為警署警長,而薪金亦相應調整為PPS 21,即警署警長的起薪點,於一年後,閣下的薪金則相應遞增至PPS 22。

閣下所舉例子的警長於九八年四月一日已達舊頂薪點(即PPS 21)超過一年,於調整後其新頂薪點為PPS 22。該名同事於九九年晉升為警署警長,其薪金亦相應調整為PPS 23。

所有人員於晉升後,其薪金都會提升至比其晉升前薪級點高最少一點的晉升後薪級點,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有已達頂薪點人員於較遲一年晉升,但其薪級點則較未達頂薪級點而較早晉升者為高的情況。

就此而言,該所謂「超越」薪級點的情況實乃是設有重疊薪級點基制下之必然現象。公務員事務局於九八年四月實行薪酬調整時已將有關之情況仔細考慮。

基於有關解釋,閣下並未有因九七年初級警務人員薪酬檢討而導致利益受損。雖然確有已達警長頂薪點人員比你較遲一年晉升但其薪級點卻較你為高,但你的警署警長年資始終維持比該名人員為高,皆因階級年資為嚴格根據晉升日期為準則。

人事部警司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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