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課程學費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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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二/○三年度及○三/○四年度「初級警務人員和初級督察的學習及發展機會」計劃下的本地短期課程發還學費計劃,現邀請各人員就二○○二年各學期修讀的本地短期課程申請發還學費。 此計劃是以發還學費形式推行,申請人祇要符合下列條件,便可根據本地短期課程發還學費計劃獲發還學費: (a) 申請人為初級警務人員(不論服務年資),或申請人為督察/高級督察,而截至今年八月十五日為止,任職督察職級的服務年資少於八年;及 (b) 申請人需從本計劃所提供的指定課程中選擇一項課程,並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在私人時間內修畢該項課程: (i) 如課程設有考試,在所設考試取得及格成績;或 (ii)如課程不設考試,申請人符合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的最低要求。 該計劃是一個獨立及全面的資助計劃。換言之,申請人在報讀本計劃所提供的課程時,祇需符合既定的要求,便會獲發還全數課程費用。有關本計劃的細則及參加本計劃的一般指引,請瀏覽http://ux37phq.hpf.gov.hk:8088/bbs/training/train_portal/reimburse/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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