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課程學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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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部將會舉辦連串學習及發展計劃,以鼓勵警務人員終身學習。管方已從節用投資戶口取得撥款以推行一項計劃,鼓勵警務人員於○二/○三和○三/○四財政年度報讀由本地大學或訓練學院所舉辦的若干指定本地短期課程,而有關課程的內容包括領導才能、管理、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以及情緒智商。

根據○二/○三年度及○三/○四年度「初級警務人員和初級督察的學習及發展機會」計劃下的本地短期課程發還學費計劃,現邀請各人員就二○○二年各學期修讀的本地短期課程申請發還學費。

此計劃是以發還學費形式推行,申請人祇要符合下列條件,便可根據本地短期課程發還學費計劃獲發還學費:

(a) 申請人為初級警務人員(不論服務年資),或申請人為督察/高級督察,而截至今年八月十五日為止,任職督察職級的服務年資少於八年;及

(b) 申請人需從本計劃所提供的指定課程中選擇一項課程,並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在私人時間內修畢該項課程:

(i) 如課程設有考試,在所設考試取得及格成績;或

(ii)如課程不設考試,申請人符合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的最低要求。

該計劃是一個獨立及全面的資助計劃。換言之,申請人在報讀本計劃所提供的課程時,祇需符合既定的要求,便會獲發還全數課程費用。有關本計劃的細則及參加本計劃的一般指引,請瀏覽http://ux37phq.hpf.gov.hk:8088/bbs/training/train_portal/reimburse/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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