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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效能之衝突處理系列—
衝突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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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便有衝突。警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與市民接觸頻繁。在執法時,或是在情緒高漲的場面,發生衝突的機會則更大。假如處理不當,情況可能會惡化,帶來一連串的壓力和不快。相反,若妥善地解決問題,除了能提昇服務質素外,亦會得到工作的滿足感。因此,衝突處理技巧實在是現代警察必備的一項心理效能。我們會一連三期為大家介紹這題目,希望大家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技巧。

要有效地處理衝突,首先就要了解衝突的種種成因。從社會科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警務人員所接觸到的衝突有七大普遍成因 (可用英文字PROTECT去代表):

•政治因素(Political Factors):指當時的政治環境,例如巿民對公務人員或警務人員的期望,或對人權、私穩的討論等。

•角色上的衝突(Role Conflicts):有時警務人員和巿民可能處於對立的角色,例如前者為執法者,後者是違例者。

•各執不同的意見(Opinion Differences):警務人員和巿民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譬如是「衝紅燈」還是「送尾燈」。

•重點威脅(Threat):當衝突中某一方覺得自己重要的事項(例如「面子」、「誠信」)受到威脅,就會令衝突持續和升級。

•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擠迫和局促的環境可能會令衝突惡化。

•文化因素(Cultural Differences):文化上的差異有時會導致溝通困難。

•技術因素(Technical Complaints):有少部分巿民想逃避被檢控,會企圖在「技術」上減輕自己的責任(如要見較高級的人員或作出投訴)。

除上述因素外,個人的差異也會影響事情的結果。不同的人處於類似的環境,會有不同的表現和反應。而人員的經驗、思想、情緒和行為模式的差距會導致衝突情況有別。因此,人員可以積極地學習衝突處理的技巧,增強自己在這方面的信心,以致更專業和有效地處理衝突。

求助及查詢:警察心理服務課 - 總部、港島及水警:2866-6206(銅鑼灣禮頓道111號5樓)或九龍及新界:2735-3739(上海街80號華海廣場22樓)。電郵地址:psg@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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