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回饋計劃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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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社員的福利,互助社董事會於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通過就貸款利息回饋計劃作出修訂。 由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社員申請任何貸款,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獲得相等於該筆貸款總利息支出的50%利息回饋。 符合條件包括: (1)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2)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無間斷地經銀行自動轉帳按月儲蓄(退股不當是間斷儲蓄); (3)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並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帳清還貸款; (4)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5)申請貸款時,未有貸款結餘或未清還之貸款; (6)申請還款期須十二期或以下,而提早清還貸款餘額者,惟還款期數不少於六期; (7)依照與社方訂明的方法依期經銀行自動轉帳償還貸款; (8)清還貸款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9)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資格將會作廢。 其他貸款於申請時,並非上述之類別,於清還貸款後,如條件適合,仍可獲得相等於該筆貸款總利息支出的30%利息回饋(申請之符合條件詳情,請參閱有關表格)。 除上述50%利息回饋計劃外,其他貸款利息回饋計劃申請辦法均維持不變。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本社職員聯絡或瀏覽本社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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