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廉政公署要求商罪科協助調查多宗涉及一名商人的商業罪案,而當初廉署調查該名商人的原因是懷疑他與一宗貪污案件有關。由於廉署表明需要擅於調查「信用狀詐騙」及「洗黑錢」案件的專才,因此商罪科將一支由總督察林文榮、高級督察邱倩雯,以及四名警員組成的小組,借調往廉署工作。
警廉合作 成績斐然
一個包括廉署及商罪科人員的特別調查小組隨即成立。大家很快已建立了良好、友善及專業的工作關係。最終,他們成功將案件偵破,並拘捕三十九名涉案人士。
總督察林文榮向《警聲》表示:「其中八名涉案人士其後已經被控以多項罪名,當中涉及五百億元的跨境訛騙、洗黑錢及貪污案件。」
他說:「全賴來自警隊與廉署的專業及高效率人員的緊密合作,才能達至今次美滿的成果,成功偵破案件。」
專業與經驗,缺一不可
商罪科高級警司羅柄權進一步向《警聲》解釋商罪科向廉署提供了哪方面的專業協助。他說:「我們派出的六人小組由總督察林文榮率領,而林文榮總督察所具備的經驗及專長,正好適用於處理此類案件。」
商罪科人員一向擅長於以團隊形式來處理複雜的商業罪案。至於林文榮總督察從何獲得對破案十分重要的經驗及知識呢?林文榮於八九年至九四年期間,曾派駐毒品調查科工作。其後,於九四至九九年期間,則在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工作,繼而一直駐守於商業罪案調查科。此外,他亦是香港銀行學會會士。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於一九八九年起實施,期後數年,林文榮在調查涉及販毒清洗黑錢案件時,累積了很多相關的經驗。
他於九四年調往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工作,《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亦於當年生效,使有關追討犯罪得益的法例可由販毒罪行伸展至其他刑事罪案中使用。
九九年,林文榮於商罪科工作,專注處理涉及商業罪行的案件,全面運用過去數年來所累積的豐富經驗,盡展所長。而他的經驗與知識,正好在這次警廉合作中大派用場。
林文榮的專業知識,令警方及廉署成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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