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證券及期貨條例》 作好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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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 — 高級督察江敏強及督察孔慶勳 — 現正以試驗性質被借調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兩位督察分別在商罪科工作達五年及兩年,過去也曾就多宗證券騙案(其中兩宗仍在調查中),與證監會的法規執行部合作。此外,他們亦是商罪科於二○○一年成立的「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專研小組的成員。該小組正是為迎接新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帶來的挑戰而成立,以便警隊早作準備。 江敏強向《警聲》透露:「《證券及期貨條例》預計可於明年四月付諸實施。該新條例可說是集合現行十條條例的大成。『內幕交易』將首次制定為刑事罪行,同時亦對『市場失當行為』施加的刑罰大大加重。最為重要的,就是《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證監會更大的調查及監管權力,使證監會及商罪科在偵查『市場失當行為』時可更迅速採取行動及更具效率。」
警方與證監會緊密合作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總監鄭啟森解釋:「證監會與商罪科一直以來保持緊密的合作,而證監會的法規執行部旨在監察、調查、採取紀律處分及檢控違反現行十項分屬不同條例所涵蓋的任何規則的公司或人士。然而,若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事件涉及刑事詐騙或嚴重違反該等條例的情況,通常會要求商罪科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周錦濤亦指出:「證監會與商罪科均須充分理解雙方在調查與檢控公司及證券詐騙案件方面各自的權力及罪犯的犯案手法。」 他說:「我們有意進一步加強規管者與執法者的聯繫,以期雙方建立牢固和有效的夥伴關係。」
分享專門知識孔慶勳督察接受《警聲》訪問時表示:「若要充分發揮牢固和有效的夥伴關係,商罪科必須先獲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所需的專門知識。因此,我們正要學習適當的監察『市場失當行為』的技巧。」 她續說:「我們現正朝著這個目標努力,現階段進展良好。我們在最初幾天已與大部分職員會面,並獲得好幾位經理和高級經理不吝賜教。我們在這裡結交了不少朋友,確保證監會和商罪科在日後繼續保持這種親切友好的關係。」 江敏強督察補充:「目前,我們不但研習證監會以往調查的個案,並能學以致用,從現正調查的個案中汲取實際工作經驗,實在難能可貴。」 他說:「我們留意到兩個機構的工作方式有些不同。證監會的職員大部分為合資格的會計師和律師,傾向於獨立工作;商罪科卻側重於群體合作和討論。因此,證監會的工作環境較商罪科寧靜。」 當《警聲》問到借調期完結後的計劃時,江督察說:「屆時,我們的責任是與同僚分享從證監會獲得的知識和經驗,以便商罪科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帶來的挑戰作好準備。」
江敏強(後排右)與孔慶勳(前右)被借調至證監會,為新法例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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