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單位/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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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激勵各單位和進一步提高士氣、增強內部的有效溝通,以及推動同事不斷求進,警隊最近推出一項嘉獎計劃,表揚在某段時間內整體持續表現優秀的警隊單位/組別,或在某一事件中表現卓越的單位/組別。 嘉獎的形式將由警務處處長頒授一個木製獎牌予獲獎單位,另由主要單位指揮官在單位成員的「行為簿」內撰寫讚詞。 推薦人員請留意以下各點: •只有警察通例第1-06條所列的單位/組別方符合資格; •推薦理由應從大處著眼。雖然刑事或行動為本的工作成績是較易衡量,但不要忽略單位在行政及管理方面的佳績; •鑑於各單位/組別的工作性質各異,宜由各綱領負責人自行決定一段合理的時間,以評核其轄下單位的工作表現; •若提出某一事件作為嘉獎理據,應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盡快推薦,及 •若提出與案件有關的優秀表現作為嘉獎理據,應待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如上訴程序等完結後方進行頒獎。 獲獎單位可直接由處長或首長級人員提名,或由單位指揮官經主要單位指揮官及有關的綱領負責人從下而上推薦。同樣,主要單位指揮官也可經由綱領負責人上呈推薦。 嘉獎計劃詳情載於程序手冊第7-06條。如有查詢,請電2860-3368或電郵seo-sup-p與人事部高級行政主任(支援)胡婉雯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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