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三年度薪俸稅
支付制服及設備保養的
劃一開支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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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局長宣布,二○○二/○三年度制服及設備保養的可扣除稅款金額為港幣二千六百五十元。二○○一/○二年度的扣除額為港幣二千七百五十元。

這項扣除額削減一百元是經考慮目前持續的通縮情況,並按照各單位報告人員所需支付的實際費用計算所得。

這項扣除額適用於所有軍裝部的警務人員,但他們須明白扣除額並非自動發放,他們必須在每年填交報稅表時提出個人申索。

至於不用每天穿著而只需間中穿著制服的人員亦應注意,他們可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3條第3及4段申領洗熨開支,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索金額合理;

•在報稅表中適當的欄目作出聲明,即「在該年度穿上制服的次數」,及

•必須存備檔案,記錄曾穿著制服的日期,以及每次保養制服的費用。

正在領取偵緝津貼的人員並不符合資格申領這項扣除稅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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