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教育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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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們在這專欄裡提到由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鄭之灝博士在十月二十六日為我們主辦的一個家庭生活教育日營中主講「如何處理青少年子女的情緒及行為」,早已爆滿,有很多在額滿之後查詢的電話我們已轉介他們參加在十一月九日由港島總區及港島警察福利辦事處主辦的同一日營及講座。在港島及總部工作的同事而有興趣者請致電2804-1574查詢。 鄭之灝博士從事青少年研究工作多年,現亦為楊震社會服務處董事會主席,他今期之「問題青年抑或青年問題?」足見他對青少年工作的觀察入微,提出的論點發人深省。 以下是他原文:十月十三日翻開報紙赫然看到這個標題:「五少年爆竊學校被補」。內容指五名年齡介乎十三至十五歲的少年,星期日凌晨潛入大角咀一間小學爆竊,被途人發現報警。大批警員接報趕至,躲藏在課室內的五名小匪徒無所遁形,一網成擒。被捕四男一女,當中女童年僅十三歲,其餘少年則為十四及十五歲。警方指出九月中旬,亦曾有六名身穿校服,年約十五至十八歲的青少年,潛入紅磡區調查一中學爆竊,逃走時被拘捕。警方宣稱正調查是否有人模仿相同手法犯案,並調查背後是否有人操控青少年犯罪。記者訪問被爆竊小學附近的市民及家長,均搖頭歎息,異口同聲說:「今日學生哥做賊司空見慣...;世風日下,真一代不如一代...!」 青少年犯事在今時今日的香港,的確不再是新聞了。作為警務人員,面對及處理犯事的青少年更是見怪不怪。七十年代中起,香港青少年犯罪率節節上升,犯事年齡下降,而所犯罪行卻越來越嚴重。今天我們不談輔導犯事青年的手法,而要和各位討論問題青年與青年問題在概念思維上的差別。這一點相當重要,因為直接影響面對青少年一些違規行為,我們需否介入?介入的方向,定位以至重點在那? 眾所周知,青少年期被形容為暴風期。誠然,十五到十九歲的少男少女,有的是青春、時間、無窮無盡的精力;一切就充滿著好奇,機會和嘗試;對社會的制度、權力和規範,往往予以挑戰,甚至不惜以身試法...於是,青少年的一些被社會界定為越軌行為,罄竹難書。問題是不同時代,社會給予這些「違規犯事的青少年」的容忍度,接受尺度和空間多大?舉例來說,青少年男女在公眾地方旁若無人的擁抱熱吻,七十年代的反應和今天的反應恐怕有顯著的分別。 我們可以這樣說,一般的青少年問題行為,諸如好勝、貪玩、打架、違反校規的一些行為,任何年代都存在。青少年有的所謂問題,就一如兒童問題、成人問題、老年人問題,重點在我們如何詮釋這些行為,如何評估這些問題所帶來的後果。 「問題青年」就不同。有些年青人,面對壓力,困境或危機時,不能好好處理,不曉得求助,長期呈現一些激烈情緒和行動的反應。諸如退縮、暴力、自毀、情緒異常激動...影響個人和學習生活。經過專業的評審,我們稱之為「問題青年」。儘管帶有標籤成分,但「問題青年」是需要專業的支援和輔導的。 我在這裡指出的是其實大部分青少年的違規行為,都是典型的「青少年問題」,只有少數青少年,基於種種原因,成為「問題青少年」。對於前者,我們或應予他/她們多一點同情,多一點時間,多一點空間。事實上,不少研究指出,很多年青人,當卓然成為成人時,昔日一些輕微過犯,會糾正消失。當然,違法的行為,自然受法律的制裁,需要承擔後果,接受懲治。 我們不是為青少年講好話,但我們不要忘記,界定「問題青少年」的,是成年人;而社會制度規範性及限制性的本質,往往是問題的始創者!或許有人會指出根本不存在什麼「青年問題」或「問題青年」;除了在法律下被判定為違法以外,青少年思想行徑的好壞對錯,取決於社會共同釐定的道德標準和規範,問題是這些標準和規範,本身又在轉化中,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 由福利服務課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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