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佐級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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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邀會員參選區代表 員佐級協會第十五屆區代表之兩年任期行將屆滿,依照會章規定,協會須於下月改選新一屆區代表。本會誠意邀請熱心、關懷會務的會員,參選第十六屆區代表選舉,同襄會務。
區代表選舉辦法
符合資格候選人條件: 一. 候選人必須為協會會員,會齡必須連續超過一年。 二. 欠費或即時補交欠費之會員,不能參選,除非於提名前一年已繳交欠費。 三. 不論因任何理由退會,而從新入會之會員,除非候選人會藉連續五年內,並無不妥善,則不在此限(例如:欠交會費)。 四. 任何會員於選舉期間,因有下列其中一項理由,均不得獲准被提名為候選人: (一)不論因任何理由被停止執行警務人員職務者; (二)離港超逾兩個月者; (三)因病決勤超逾兩個月者; (四)離開所屬警區或單位者。 任何候選人,如因上述理由,而被取消候選資格,將獲得通知。若對該裁決不滿者,可在通知書所指定日期前,將其理由以書面呈交選舉監督作最後之決定。
區/單位代表選舉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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