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關係課 真誠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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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津貼」是一項公務員的福利,但只適用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僱員及本地僱員。對合資格的海外僱員來說,他們必須讓子女在原籍國家入學方可享有津貼,而本地僱員則只可安排子女在英國升學才能受惠。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有以下幾項條件限制: (一)只有年齡介乎九歲至十九歲的公務員子女能夠領取「海外教育津貼」(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務員子女是傷殘或弱智人士,公務員事務局長可以酌情讓九歲以下的學童領取有關津貼到海外受教育)。 (二)申請人子女必須是全時間(相對於兼讀而言)入學,而就讀學校必須是獲得香港政府確認已達既定標準的。 (三)在同一時間內,一名公務員最多只能讓四名子女享有「海外教育津貼」。 此外,「海外教育津貼」及「學生旅費津貼」均視作可課稅的收入,而申請人夫婦亦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 目前,每名在英國就讀小學而獲得「海外教育津貼」的公務員子女可以得到的全年最高津貼額為7,434英鎊,而在英國就讀中學及大學者則可獲得為數9,138英鎊的最高津貼額。 以上津貼稱為「寄宿津貼」,適用於在海外學校就讀並寄宿的公務員子女。如果他們並非在學校寄宿,而父母亦非在當地居住,則只可以領取全年最高津貼額為1,289英鎊的「日校津貼」。此外,領取「寄宿津貼」的公務員,必須負責有關寄宿學費的百分之十,餘下的百分之九十則可由「海外教育津貼」支付。 合乎資格申請海外教育津貼的學生,也可申請學生旅費津貼。下表是有關英國讀書的學生津貼率: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的同事必須先行繳付每學期的寄宿學費或日校有關費用,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該等費用(有關申請表格的編號為OEA1,2,3,3A,4及5)。如欲查詢進一步資料,請致電2860-3616或2860-3668或2860-3640警察總部人事室(福利組)。 財務疑難熱線 2804-2803
financial-helpline@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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