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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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一期「常見查詢問題」刊登後,社員對有關問題反應十分踴躍,所以本期會繼續刊登一些常見的查詢問題,讓社員更了解本社的運作及申請手續。 1. 清還貸款手續? *社員可以用股份、支票或「易辦事」償還所欠本社之貸款,而「易辦事」每次最高轉賬額為港幣五萬元。 *另社員亦可於各總區福利辦事處以支票清還貸款。 *基於保安理由,本社不接受現金儲蓄或還款。 2. 若有未清還貸款可否再次申請貸款? *在未清還貸款之前,如有急切需要,仍可申請新一筆貸款,但該貸款得先扣除上次未償還貸款之餘數及利息。 3. 怎樣才可申請貸款利息回饋?提早清還貸款可否申請? 貸款利息回饋相等於該筆貨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三十或五十,須視乎貸款類別及獲批日期,申請之符合條件詳情可參閱有關表格或瀏覽本社網頁。符合條件包括︰ *不少於十二個月之社齡資歷;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無間斷地經銀行自動轉賬按月儲蓄(退股不當是間斷儲蓄);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並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賬清還貸款; *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依照與社方訂明之方法依期經銀行自動轉賬償還貸款; *清還貸款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資格將會作廢。 如對以上各項資料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與本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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