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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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若干同事也許會覺得,無論我們日常工作中如何地依法辦事、如何地妥善運用所賦予權力辦事,也難避免招致有關「疏忽職守」或「無禮」之投訴。 經思量一番,我個人有些體會,就是並不是每個市民都清楚理解警務人員的工作。日常執勤時,我們每每都是依法辦事,但如果你沒有敏銳的觸覺、不明白市民的想法;市民會因不清楚警察的權力和執法的真正意義便會對我們產生誤會,以為你的處事方式有問題,若你又不去正視及面對這個問題,就會引致誤會而帶來投訴。 舉例說,你向一個市民查閱身份證,而該市民事後詢問你為何在眾多過路人中偏偏選他為目標,如你只抱著這是執行法律賦予我的權力,無須作任何表白或解釋的態度,沒有或沒法給予一個小小回應或答案;這樣,市民便會因此產生誤解,以為你是胡亂處事或個人針對,繼而提出投訴。 我們身為公務員,是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必須具有專業精神。我們要令市民理解警務人員執行任務的目的及所抱的是正直無私的態度,而不要令市民對你有所誤解及猜疑。 我在此向大家提出我個人之意見,就是要減低投訴,可奉行一個格言:「將心比己,無往而不利」。我們須正視被市民誤會的問題,並須將解決這個問題視為一己之任務,應該即時去處理它,不妨向市民道明你執法之態度及需要。總括而言,應多些了解你所面對和服務的普羅市民的心態。雖然我們依法執行職務,是無懼被投訴,但若有助於省去不必要的投訴的話,何樂而不為呢! (本文由元朗警區偵緝警員張漢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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