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每期小貼士

0 張相片


問:「我是一個新制的警長,明年三月尾就滿五十歲,可以提早退休。最近我和太太欲於內地置業,待我退休後一起返回內地長住。可是我現時沒有足夠的金額支付買屋的費用,怎麼辦?我可否預早取得「大糧」呢?」

小貼士:

若果這位同事獲准提早退休,那麼他可以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3條,向政府借取以離職前休假的薪金連同折算退休酬金作保證的有息貸款,貸款額不得超過退休前假期的薪金及已選擇的折算退休酬金減去利息(最低利息額五百元)。

按照本條規例申請的貸款,必須以通用表格第557B號提出(若重行受僱的同事則以通用表格第557A號),經人事部送交庫務署署長批准。

如擬在開始休假之前獲得貸款,申請書須在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或約滿離職前假期的最少三個月前,送達庫務署。


<<返回特寫>>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