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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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九年本社推出貸款利息回饋福利項目後,社員仍不時查詢有關的申請條件,為令社員更加清楚明白,現詳列所須條件如下: (1) 獲批貸款前,社齡資歷不少於十二個月; (2)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至完全清還貸款期間,無間斷地經銀行自動轉賬按月儲蓄; (3) 獲批貸款前十二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賬之清還貸款; (4) 獲批貸款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仟元; (5) 依照與本社訂明之方法依期經銀行自動轉賬償還貸款; (6) 惟經銀行自動轉賬償還貸款,而提早清還全部餘額或作重借亦可視為符合資格; (7) 清還貸款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8) 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注意:(1) 上述有關申請條件適用於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後提出的貸款利息回饋申請。 (2) 貸款利息回饋金額為該貸款實際支付總利息的百分比,而百分比依當時的貸款政策決定。申請獲批後,有關的貸款利息回饋金額會直接存入社員與社方之轉賬銀行戶口內。 (3) 本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任何福利項目的所有條款及細則,而恕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本社董事會保留一切最終決策權。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與本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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