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行騙罪成入獄
商罪科憑專業堅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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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一個五人小隊憑著專業的調查技巧,排除萬難,令兩名串謀行騙的公司董事罪成入獄,案中約有六千名投資者被騙去二億四千六百萬元款項。

涉案的明豐集團已經停業,其前董事兼主要股東陳廣鴻最近被區域法院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四年半。陳廣鴻的同謀劉國明,即明豐集團旗下集豐證券有限公司的前交易董事,亦因同一罪名被判處監禁兩年半。

主審法官亦根據《公司條例》取消兩名被告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分別為期七年和三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一九九八年五月申請將明豐集團清盤後,香港聯合交易所曾表示,這是交易所成立十二年以來最大宗的公司倒閉事件。

主審法官在定罪時指出這個精密周詳的騙局影響本港的營商環境,並表示,兩名被告經過悉心策劃,令股東難以識破,而陳廣鴻偽造帳目,藉此將其七千四百四十萬元債項轉移給股東,是「嚴重背信」的行為。

證監會向警方舉報明豐集團在償債和流動資金能力方面出現嚴重財務問題後,商罪科署理總督察郭偉成於二○○四年帶領小隊,接手調查這宗極為複雜的證券騙案。

調查小隊其後進行多項工作,包括仔細檢視大量證券交易文件(不少已是六年前的文件),以及明豐集團旗下八間公司約一百五十個銀行帳戶(陳廣鴻利用這些帳戶從明豐集團抽取資金)。調查小隊亦與受騙投資者、銀行帳戶持有人和被告公司的職員進行不下數百次會面。由於明豐集團的電腦系統曾受干擾,他們從中檢索證據時,亦遇到頗多困難。

儘管面對大量文件和銀行帳戶,調查小隊得到派駐警隊的庫務會計師陳李靜儀,及其會計主任何詠儀提供獨立專業意見,對調查工作大有幫助。

調查小隊在提出檢控前,檢獲了二千六百項與本騙案有關的不同物品,包括約有一千箱會計記錄、銀行帳戶記錄、交易記錄、發票、分類帳和投資者每日及每月交易記錄,另外更有數以百計的會面口供。

及至郭偉成發現陳廣鴻以其近親的名義開設了八個假銀行帳戶,以進行保證金交易,調查小隊的工作出現突破。這個發現令郭偉成可集中調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期間,陳廣鴻將交易所得款項調離明豐集團的各項轉帳,而這六個月就是控罪所指的犯案時間。

一如其他罪案,主要證人往往不願與警方多談。本案涉及八個假銀行帳戶,調查小隊的隊員要令陳廣鴻的親屬和盤托出就更加困難,郭偉成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提交物料令,以便從他們處取得文件證據。與此同時,其隊員亦運用不少人際溝通技巧,不斷耐心游說,最終說服陳廣鴻的親屬相信案件的嚴重和牽連程度,並獲得他們充分合作,其中兩人甚至同意出庭指證陳廣鴻。

調查小隊的隊員亦採用相同的人際策略,取得明豐集團一名帳戶經理的合作和口供,並獲其同意出庭作證。

這宗騙案得以偵破,郭偉成認為是團隊的功勞。他說:「所有隊員應記一功,他們努力不懈、無比堅忍、想方設法地進行調查。庫務會計師陳太及其同事亦給予我們很大幫助。」

另一方面,陳李靜儀亦盛讚調查小隊表現超卓。

她說:「考慮到本案的犯罪手法複雜,調查小隊的隊員仍能取得在法庭上屹立不倒的鐵證,表現確實出色,充分顯現隊員的專業技巧、辛勤刻苦和堅毅卓絕。」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憑著專業的調查技巧,偵破一宗二億四千六百萬元之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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