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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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由今期起,推出由協會資深會員提供資料,並榮幸邀得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朱耀光博士及何家騏先生負責撰寫有關香港警政歷史變遷過程,與讀者分享。
香港警政變遷過程(一)
(一) 戰後缺警察,報到便入職
畢業後當警察相信是不少青年人甚至是大學畢業生的夢想。隨幵社會的進步,市民知識水平不斷提高,警隊對入職者的學歷要求,也越見嚴格。現在中學會考五科合格,才有望加入警隊的行列。但原來警隊在招募人員也曾出現「事求人」的狀 經歷三年零八個月的日軍在戰時的佔領,英國政府在一九四五年恢復對香港的管治。相信大家也能想像,戰後的經濟百廢待興,市民要找生活,並不容易。由於警政系統遭受到嚴重的破壞,社會秩序亦不見好得到那况,當港英當局欲重新建立警隊之際,主事的官員卻發現從前的警察早已「各散東西」。一些英籍的警官成為了日軍的俘虜,經歷數載階下囚的生活後,並不欲、亦不能再勝任保護市民之責。一些歐籍及印籍的警員,則已遠走他方,不知所蹤。大部分的華籍的警務人員,因逃避戰亂而在日軍佔領香港的期間回到內地。仍留在本地的服役人員為數並不多,根本沒有足夠的力量有效維持社會秩序,由此觀之,當時警隊的管理者可說是「無兵司令」! 面對人員短缺的困境,當局唯有採取兩手準備。為了盡快重新建立警隊,一方面「不計前嫌」,收編日治時期加入警隊的華籍人員。這些在日佔領政府的管治系統內被統稱為「三等憲查九等級」的警務人員,被港英當局收編後被改稱為Police Constable Japan,全部都被送到警察學堂接受重新訓練,畢業後才被確認正式警察的身份。在五、六十年代廣為人熟悉的華籍警察訓練學校校長方奕輝,原來正是此類在戰後被收編的人員。另一方面,所有在戰亂期間停止執行職務的人員,只需向當局重新報到,並呈上簡單的身份證明,便能立即復職,同時亦加緊進行公開招募的工作,補充空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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