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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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在警署收到關於被性侵犯案件時,人員應立即將受害人帶往一間無人的房間。如受害人是兒童,則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如受害人是成年人,按其要求,可由其家人或朋友陪同。(程序手冊 34-02) 2. 受害人應盡快由受過特別訓練處理此等案件的警務人員接見。在等候該警務人員到達期間,應安排一名女警務人員向受害人錄取個人資料,並確定受害人是否須立即接受治療。(程序手冊 34-02) 3. 男警務人員應盡可能不要直接接見受害人。警務人員亦不應叫受害人在報案室或有男警務人員或其他人員在場的刑事辦公室敘述事發的經過。(程序手冊 34-02) 4. 在整個初步調查過程中,受害人應由一名女警務人員陪同。(程序手冊 34-02) 5. 如受害人因受驚或情緒問題未能有條理的供述口供,應考慮向高級警察臨床心理學家請示意見及要求協助。(程序手冊 34-02) (本系列由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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