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金及家庭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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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基金及家庭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兩個基金的會員每月供款額在未來二十四個月(由本年七月一日至○八年六月三十日)將維持不變。中央基金會員的供款額維持在每月四十八元四角,而家庭保障基金會員的供款額則仍為每月五十元。 根據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取得新的二十四個月保險合約,兩個基金的會員同樣可獲得五十萬元的人壽及完全和永久傷殘的保障。除此之外,會員亦可於本年七月一日至○八年六月三十日的合約期內,獲得由這份新合約所提供的額外保障,詳情如下:
*如會員證實患上末期絕症,或可提早獲發百分之五十的人壽保險賠償(即二十五萬元),最高賠償額為三十萬元。
*喪失語言能力和聽覺(最高賠償額為五十萬元) *永久及完全喪失聽覺,單耳(最高賠償額為十二萬五千元);雙耳(最高賠償額為三十七萬五千元) *喪失語言能力(最高賠償額為二十五萬元) *喪失或永久及完全喪失四隻手指及拇指的活動能力(最高賠償額為三十七萬五千元) *喪失或永久及完全喪失一隻拇指的活動能力(最高賠償額為十五萬元);手指(最高賠償額為五萬元);所有腳趾(最高賠償額為七萬五千元) *腿部或膝蓋骨骨折,並證實無法連合(最高賠償額為五萬元) *腿部短了至少五厘米(最高賠償額為三萬七千五百元) *嚴重燒傷,身體表面有百分之二十五達到三級燒傷(最高賠償額為二十五萬元) 如在上述所列的受傷情況中,有多於一項適用於有關會員,其可獲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五十萬元。
如基金會員或其受惠人的個人資料有所改變,請向有關基金的秘書處呈報。如沒有就有關改變作出呈報,會對賠償的發放造成不必要的延誤,甚至產生法律問題以致申索無效。會員如欲更新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受惠人的個人資料),請填寫「個人資料更改通知書」。有關通知書可向相關的基金秘書處(熱線電話:2860-3242)索取,或從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的網頁下載。填妥的表格可寄往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八樓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或傳真(2200-4334)致有關基金的秘書處。 如有查詢,請致電2860-3242與兩個基金的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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