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循序漸進
實施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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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五天工作周計劃,警隊管理層已決定警隊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五天工作周。

少數在「戊」部門負責後勤支援或行政職務的同事,及現時每周工作或輪班五天或以下的行動人員,納入於七月一日起推行的第一階段之內。

現時按標準辦公時間及長短周制度上班的人員,當中包括需向市民提供服務或受夥伴機構運作影響的人員,將分批在第二階段(即由明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一日期間)實施五天工作周,但推行計劃須視乎警隊高級管理層的最終批准而定。

第二階段亦包括需不定時工作,每兩星期工作十一天,或按其他執勤模式工作而無需輪班,或不會對後勤工作有影響,兼且可每周五天工作及休息兩天的其他單位。兩天休息日無需一定是星期六或星期日,或相連的兩天。

至於前線組別實施五天工作周的可行性,管理層將再作研究,可行的話,有關措施會於第三階段開始實施。首長級人員將於第三階段,方會考慮五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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