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訊系統 V 9.1提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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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資訊系統提升版V 9.1將於本月推出。 這提升版主要包括了當鋪財物辨認校對系統、保釋金模組、管理有關收債罪行功能及家庭暴力資料庫。在這發布中,我們首先介紹當鋪財物辨認系統的提升功能。其餘主要功能,會陸續在電腦知識庫刊載。 當鋪財物辨認系統於一九九九年推出,主要記錄有序號碼的典當財物。 但由於現時系統中,沒有「不可辨認當鋪財物」資料,而典當人士的資料亦只存放在所屬警區的伺服器內,局限了它在情報搜集上所發揮的功能。 在改良了的當鋪財物辨認系統中,它提供了試算表式的資料格,讓區情報組員輕易地輸入「可辨認當鋪財物」和「不可辨認當鋪財物」的資料,從而令他們有效地使用系統中所屬警區的當鋪字軌。 當區情報組員輸入有關典當人士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時,系統便會自動對照整個通用資訊系統內之違失或被盜的香港身份證記錄,更可將結果列印出來參照。 利用這項新增功能,區情報組員可以輕易地從系統檢索所屬警區的「可辨認當鋪財物」和「不可辨認當鋪財物」資料,亦可搜尋整個系統內所儲存同一典當人士的典當記錄。 再者,特定的總區情報組和刑事情報科的使用者,更可查閱過去四個月內,在任何警區有超過 十次典當記錄人士的資料。 除了查閱功能,案件主管還可以利用新增功能,適當地在通用資訊系統內儲存檢獲的典當物品和所採取的行動,讓所屬警區的區情報組員可以讀取所有典當物品記錄。 由於系統已儲存所需列印的有關信件內容和資料,案件主管因而節省文書上的工序和時間。 為令案件主管和區情報組主管更易掌握所檢獲典當物品的去向,系統不單提供特定的報告,更有提示信息,提醒案件主管在檢獲物品七日內寄出「起回物品通知書」;而且還會自動在檢獲典當物品後每六個月,提示案件主管寄出「有關已起回財物的調查進度」的信件予有關當鋪,直至所有行動完結。 而資料儲存時限亦由五個月增加至九個月。 主要系統科已安排了兩個簡報發放會,更新筆記亦將會在警察告示欄刊登。 當鋪財物辨認系統的進一步發展,致力協助使用者利用本系統的管理及搜集刑事情報工作的功能。 通用資訊系統功能的持續提升,實有賴你的寶貴意見。我們下一階段的提升版V9.2會於明年初推出。如有任何建議,請與主要系統科總督察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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