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資訊通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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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主要職務外,很多警隊人員都有擔任不同的次要職務崗位和參與警隊義務工作。同時,亦有不少多才多藝的人員在警隊內發揮所長。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內有多項功能以記錄人員的技能和服務,協助管理人員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決策,例如人事調配,工作配對等,亦可全面反映人員的才能和對警隊的貢獻。有關的功能簡介如下: 次要職務 該功能自一九九八年經已啟用,讓各次要職務單位如爆炸品處理課、警察談判小組、警察搜查隊等輸入人員的委任和調配記錄。現時,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共記錄了二十三類次要職務,包括總區和警區的內部保安大隊資料。有關的記錄由次要職務單位負責輸入和更新,個別人員無須輸入資料。現有的委任記錄和過去十二個月的調配記錄亦會詳載於人事資訊通用系統的「個人資料報告」第三部分內。 語言及特別技能 為配合策略行動計劃,有關功能用以記錄人員不同的語言和特別技能,從而幫助管理人員尋找和識別人員各方面的技能,以配合行動需要。人事部和各單位可透過該功能揀選合適人選以便執行特定職務,例如國內和海外培訓計劃、外訪、接待內地和海外執法人員和其他需要特別技能的任務。語言技能功能已於本年四月推出,讓人員記錄他們所懂得的各國語言和內地方言及其流利程度;而特別技能功能亦已於本年九月啟用,用以記錄各種與警隊有關的技能,包括「駕駛」、「資訊科技」、「運動」、「安全」、「溝通」、「海事」及「專業技能」。 如你所懂得的技能與警隊工作有關,又並未納入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內,你可透過所屬總區向人力策劃組提出建議。 警隊義務工作 有關功能已於本年九月正式啟用。警隊人員可透過該功能記錄他們的警隊義務工作,例如「同儕指導計劃」、「心聆團隊」等,以反映他們在參與警隊義務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警隊人員可根據有關義務工作單位所簽發的委任信的資料,例如委任期和檔案編號等,自行於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內輸入記錄,並須確保資料正確無誤。已輸入記錄人員的名單亦會定期交與相關的警隊義工單位,以便核實資料。現有的義務工作委任記錄會詳載於「個人資料報告」第三部分內。 為方便人員自行管理個人的職業發展,語言及特別技能功能和警隊義務工作功能的設計,均可讓警隊人員自行於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內輸入記錄。如需要輸入你的技能和警隊義務工作,請參看以下步驟。詳情請瀏覽人力策劃組於警察內聯網的網頁。如有查詢,可聯絡人事資訊通用系統熱線2860-5740;電郵mo-helpdesk、或行政主任(人事資訊通用系統)陳先生(電話:2860-5747;電郵:eo-pics-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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