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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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人委任書 於第二十五屆周年會議,經表決後,獲社員通過修訂該社章程條文六項,新增章程條文四項,及因新增條文而順延章程條文十八項。 為符合新修訂的章程,該社現行使用的「指定承繼人證書」的內容須作修改,修訂後稱為「被指定人委任書」。所有現存放於該社有效的「指定承繼人證書」仍然具法律效力,且效力等同日後的「被指定人委任書」。 背景資料 每位申請人於申請入社時均須填寫一份「入社申請表」,該「入社申請表」的背頁為「被指定人委任書」,而其內容具有法律效用。如社員不幸身故,該社將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及「被指定人委任書」上所填寫的「被指定人」,處理該去世社員的儲蓄、利息及該社提供予社員的所有福利項目金額。社員有權修改及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個人」及「被指定人」的資料,惟社員必須親臨該社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委託或授權他人代辦。 該社於覆核社員的「入社申請表」時,發現部分現存的「指定承繼人證書」上的資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細目資料、社員本人的簽署或社員簽署式樣不相同等等問題。為保障各社員的利益,該社已發信予有關社員,通知其盡早親臨該社辦事處補辦有關手續。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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