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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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局長已公布,○六至○七年度制服及設備保養的稅款扣除額仍舊維持於二千二百元,與上一年度相同。 這項稅款扣除額是稅務局局長根據法外寬減的原則酌情發放,並希望藉此象徵式支付洗熨制服及保養設備所招致的開支。 稅款扣除額是根據本年一月的開支調查(即實際費用)結果計算,調查對象包括五個陸上總區各單位的人員。 根據《警察程序手冊》第4-34條,須定期穿著制服執勤的所有人員,均可申領這項劃一開支扣除額。不過,扣除額並非自動發放,符合資格的人員必須在填交周年報稅表時提出個人申請。 至於不用每天穿著制服的人員,他們應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3條第3及4段申領洗熨開支薪俸稅扣除額,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4條定期穿著便服執行職務的人員,並不符合資格申領這項稅款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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