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車輛維修工程和工具服務合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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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由副處長(管理)馮兆元代表警隊與機電工程署署長何光偉簽署。
合約期由本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期間,機電工程署為警隊的工程系統和工具提供不同服務,包括例行檢查、保養及緊急維修等。每年費用約為一億一千萬元。
副處長(管理)馮兆元代表警隊與機電工程署署長何光偉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