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管理系統」新服務
網上辦理發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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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月一日開始,下列正規警務人員發還費用計劃會透過「訓練管理系統」以電子傳遞方式辦理:

(一)《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010條—兼讀課程/考試費用

(二)學習及發展機會—本地短期課程

申請程序

由四月一日開始,所有就上述發還費用計劃提出的新申請,必須透過「訓練管理系統」提交。申請人(正規警務人員)可透過警察內聯網或家居警察內聯網的「電子服務」欄進入「訓練管理系統」,輸入所需資料後,把申請送交所選擇的核准人員(必須是申請人的單位指揮官,而職級為警司級人員)。「訓練管理系統」其後會把有關申請通知核准人員,以便辦理審查和批簽事宜。申請人在確認申領所獲發還款項前,隨時可以透過系統撤回申請。

提交、批簽及審批程序

獲批簽的申請將經由「訓練管理系統」以電子傳遞方式送交相關的計劃統籌主任(專業發展學習中心總督察(統籌及行政科)或學習發展支援中心出版及行政經理),以便辦理審批及給予初步批准。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可查看其申請的進展情況,並可在初步批准發出後查看所獲批准的發還款額。

申領程序

在課程或考試完結後,申請人須按有關規定把課程出席紀錄或考試成績的正本,以文件派遞或專人送交方式送交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二十樓專業發展學習中心總務室(電話:2860-2251)或學習發展支援中心總務室(電話:2860-5831)。有關文件必須由申請人的督導人員(必須為督察或以上職級人員)簽署核證。

其他發還費用計劃

至於其他的發還費用計劃,如「前線員工培訓資助計劃」及「管理訓練資助計劃」已於去年十二月七日停止接受二○○七至○八財政年度的申請。此外,跟上述《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010條及本地短期課程計劃有關的課程不同,這些計劃目前還未納入「訓練管理系統」內,因此,人員仍需要繼續使用申請書提出申請。關於這些計劃的下一財政年度申請及提交詳情會在接獲公務員培訓處有關的分配通告後盡快公布。

查詢

有關計劃的詳情將於稍後上載「學習資訊網」。同事亦可參考存放在「訓練管理系統」入門網站內的使用者手冊及常見問題。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下列人員聯絡:

有關《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010條—兼讀課程/考試費用發還計劃

總督察(統籌及行政科)—張天頤女士(電話:2860-2243或電郵:cip-c-a-pdlc

專業發展學習中心總務室—方文珠女士(電話:2860-2251或電郵:pdlc-gr

有關學習及發展機會—本地短期課程發還學費計劃

學習發展支援中心總務室—李小姐(電話:2860-5831或電郵:ldsc-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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