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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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繳稅月份,不少精於理財的社員均會計劃動用自己的互助社股金,繳交二○○九年年初到期的稅款。基於儲蓄互助社條例的規定,任何社員於年底結算前退股,將會損失該年度退股金額的股息。為配合社員可於二○○九年年初動用股金,同時亦不影響二○○八年度的股息,互助社將作出以下特別安排,請社員留意︰
(一)如沒有在退股申請表註明「年初退股」,該社職員將視作一般退股辦理,並即時(於十二月份)辦理該宗退股申請,社員已提取的股金,將不獲計算該年度的股息。 (二)有關退股金額,由於銀行未及在該社處理年初退股時確定所有社員於二○○八年十二月份的儲蓄數據,因此社員所退股的金額將以二○○八年十一月份的儲蓄結餘為準。 (三)社員如需於退股後申請貸款,除須於退股申請表上用紅筆註明「年初退股」外,並須連同有關貸款申請書一併遞交,該社職員方可就該等貸款申請作特別處理。 (四)如欲申請於明年初退股的社員,必須遵守上列細則。如因社員未有清楚指示而衍生的任何問題,該社一概不會負責。 此外,社員須留意該社每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集社員儲蓄及還款,自動轉賬日定於現職公務員發薪日起計第二個結算工作天(結算工作天以銀行公會的結算日為準),全部轉賬過程在五個結算工作天內完成。所有社員(包括離開警隊、退休、停職等)扣數日期相同。由於每月發薪日期未必相同,所以社員應主動留意自動轉賬日期及結算日,並於戶口內預留足夠款項,否則可能被銀行收取手續費,而有關手續費一概與該社無關,同時亦會影響申請該社福利項目事宜。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九字)與互助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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