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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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訂的《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凡於今年九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因公受傷或患職業病個案,人員可於個案獲確認後,申請發還有關的註冊中醫診症及治療費用,每日上限為二百元。 若要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人員可於「警察內聯網」>「人事部」>「表格下載」下載指定表格,並在醫療費用支出的一個月內向上級呈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人員可登入「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址 http://www.cmchk.org.hk)查詢註冊中醫名單,及於「數碼政府合署」網頁 > 「公務員事務資源中心」參考有關的常見問題。 有關查詢,請聯絡高級督察(服務條件)(工傷) [ ip-sip-cs-iod@police.gov.hk ] ,電話:2860-3218,傳真:2200-4422。 人事部服務條件及紀律科假期及康健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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