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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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員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除可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還可獲得人生儲蓄保障及帛金二千元。惟須符合以下之條款及細則:
(二)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以下社員將不會獲得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a)遭本社入稟法院/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的社員; (b)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本社貸款); (c)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社員; (d)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就該社提供的福利項目,該社董事會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資料
該社於覆核社員的「入社申請表」時,發現部分現存的「指定承繼人證書」上的資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細目資料、社員本人的簽署或社員簽署式樣不相同等等問題。為保障各社員的利益,該社已發信予有關社員,通知其盡早親臨該社辦事處補辦有關手續。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互助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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