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的核心功能與服務範圍 |
||
0 張相片 |
||
加強環球警察通訊服務 為加強環球警察通訊服務,國際刑警組織發展了一套名為「I-24/7」的環球警察通訊系統,使各成員國可以在一個保密安全的環境下,即時索閱、遞交及接觸重要數據。聯絡事務科已與該系統連接妥當,前線人員可透過聯絡事務科,取得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的服務。
行動數據服務及警方數據庫 透過「I-24/7」,各成員國,包括香港警方,均可直接及即時連接至下列數據庫:(一) 國際通緝及受關注人物通告 (二) 失竊及遺失的旅遊證件 (三) 失竊車輛 (四) 失竊藝術作品 (五) DNA資料 (六) 指模 (七) 偽造付款卡 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去年的一次行動為例,通過利用失竊車輛數據庫,即時證實在香港找到的三部車輛為日本警察廳所上報的失車。 國際刑警組織亦透過其國際通告系統,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因應成員國的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會以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四種官方語言,發出有關通告。 通告的類別和目的,共分為下列七種:
紅色通告 要求拘捕或臨時拘捕被通緝人士,以便將其遣返。
藍色通告
綠色通告 就觸犯刑事罪行並可能在其他國家重犯有關罪行的人士,向成員國發出警告及提供情報。
黃色通告 協助尋找多數屬未成年的失蹤人士,或協助認明未能確定自己身份的人士。
黑色通告 找尋有關不明身份屍體的資料。
橙色通告 向警方、公共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發出警告,提醒他們偽裝武器、炸彈郵包及其他危險物品所帶來的威脅。
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特別通告 聯合國對阿爾蓋達及塔利班組織實施禁制令,這種特別通告是特別為禁制令針對的個人及團體而發出。至於發出紅色通告的目的,是要求拘捕或臨時拘捕被通緝人士,以便將其遣返。國際刑警紅色通告獲一些成員國賦予法律基礎,容許在國內臨時拘捕或拘留有關人士,以待提出正式遣返的要求。然而,根據香港法例,單憑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警隊沒有法定權力對任何人士採取拘捕或臨時拘捕行動。警隊只可向提出要求的成員國交換紅色通告上被通緝人士資料。香港警方只有在成員國透過律政司按照移交逃犯協議提出正式遣返要求後,方可採取拘捕行動。 如香港警方要發出紅色通告,要求其他國家協助,尋找逃犯下落及將之引渡返港受審,案件負責人員必須先行徵詢律政司意見,然後連同有關法律意見及本港法庭發出的拘捕令,向聯絡事務科提出要求。
行動方面的警務支援服務 位於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的指揮及協調中心,日夜無間,為總秘書處、各國家中心局及各分區聯絡辦事處擔當橋樑角色,是成員國遇到危機時的首個聯絡點。指揮及協調中心可隨時調派「事故應變小組」或「災難受害人身份鑑定小組」人員,前往遭受恐怖襲擊或天災蹂躝的地區,協助善後,亦可派出國際刑警組織「重大事件支援小組」,前赴體育盛事或世界高峰會議的主辦國家,協助加強保安。二○○五年,國際刑警組織曾派出「重大事件支援小組」來港,協助香港警方,使世貿第六屆部長級會議能順利舉行。
警務培訓及發展 國際刑警組織環球學習中心的學習管理系統,載有一份專家名冊、各種電子學習套裝,並儲藏大量論文和收錄了各種有關實踐有效管理的研究文章;加上各項定期舉行的培訓計劃,國際刑警組織希望提升成員國打擊跨境罪行及對付恐怖主義的能力。 |
||
<<返回新聞>>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