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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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處處長鄧甘滿指出:「秉守誠信是警隊多年來實踐警政理念的基石。由於法律賦予警隊多方面權力和職責,警隊要求所有人員都須持有高水平的個人行為操守,以切合社會對警隊日益增加的期望。市民不但期望人員服務專業,還期望我們不論是否當值都同樣保持正直誠實。為進一步推廣警隊價值觀及提高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警隊推出這套行為指引,確立警隊期望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均應恪守的行為操守。嚴格遵守行為指引能確保警隊繼續成為一個具誠信的機構。」
行為指引共有七大要點如下: 人員應該: *堅決反對並舉報貪污勾當及不當行為; *除非為執行職務,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 *不損害或濫用公職身份; *避免公務上的利益衝突; *保護個人及機密資料; *以公正貫徹的態度處理事情,不可歧視他人,及 *避免賭博無度、作高度投機性投資、過度借貸,及置身於無力償還債務的境況中。 行為指引並不是紀律守則的一部分。然而,行為指引與警隊價值觀及紀律守則有密切關係。任何人員不論當值或休班時如違反指引,都極可能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及信心,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或違反紀律守則。
「價值觀的四個導向」判斷方法可協助人員作出涉及專業操守的規定。在作出有關決定前,人員應先自問: *我的行動或行為是否合法? *我的行動或行為是否符合警隊價值觀? *我的行動或行為能否確保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和信心? *當需要為自己的行動或行為解釋時,我是否有充足理據? 若上述任何問題的答案為否定,則表示該行動或行為不符合警隊價值觀。 警隊將會把「行為指引」加入不同類型的課堂及訓練上,並於明年二月推出題為「行為指引」的訓練日及網上自學課程。警隊亦會分發「行為指引」的小冊子給人員及舉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等,以加深人員對指引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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