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推出
「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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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月廣泛諮詢,警隊誠信管理委員會十月二十八日在第三次會議上通過推出一套行為指引,推廣「正直及誠實的品格」的警隊價值觀。

監管處處長鄧甘滿指出:「秉守誠信是警隊多年來實踐警政理念的基石。由於法律賦予警隊多方面權力和職責,警隊要求所有人員都須持有高水平的個人行為操守,以切合社會對警隊日益增加的期望。市民不但期望人員服務專業,還期望我們不論是否當值都同樣保持正直誠實。為進一步推廣警隊價值觀及提高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警隊推出這套行為指引,確立警隊期望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均應恪守的行為操守。嚴格遵守行為指引能確保警隊繼續成為一個具誠信的機構。」

行為指引

行為指引共有七大要點如下:

人員應該:

*堅決反對並舉報貪污勾當及不當行為;

*除非為執行職務,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

*不損害或濫用公職身份;

*避免公務上的利益衝突;

*保護個人及機密資料;

*以公正貫徹的態度處理事情,不可歧視他人,及

*避免賭博無度、作高度投機性投資、過度借貸,及置身於無力償還債務的境況中。

行為指引並不是紀律守則的一部分。然而,行為指引與警隊價值觀及紀律守則有密切關係。任何人員不論當值或休班時如違反指引,都極可能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及信心,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或違反紀律守則。

「價值觀的四個導向」判斷方法

行為指引未必涵蓋人員會遇到的所有情況,但當面對涉及判斷專業操守的疑難時,警隊鼓勵人員運用「價值觀的四個導向」判斷方法作出決定。

「價值觀的四個導向」判斷方法可協助人員作出涉及專業操守的規定。在作出有關決定前,人員應先自問:

*我的行動或行為是否合法?

*我的行動或行為是否符合警隊價值觀?

*我的行動或行為能否確保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和信心?

*當需要為自己的行動或行為解釋時,我是否有充足理據?

若上述任何問題的答案為否定,則表示該行動或行為不符合警隊價值觀。

警隊將會把「行為指引」加入不同類型的課堂及訓練上,並於明年二月推出題為「行為指引」的訓練日及網上自學課程。警隊亦會分發「行為指引」的小冊子給人員及舉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等,以加深人員對指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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