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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警察储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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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员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可领取社员生前所储蓄的全部股金及股息,并可获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况获得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2)为保障广大社员的利益,以下社员将不会获得人生储蓄保障计划的保障: a.遭该社入禀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署追讨欠款的社员; b.所有破产的社员(不论是否在该社贷款); c.所有申请「个人自愿安排」的社员; d.身故前连续十二个月未有按月以自动转账方式储蓄的社员; 就互助社提供的福利项目,该社董事会保留最终审批权利。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书」内的资料
各申请人申请入社时均须填写一份「入社申请表」,该「入社申请表」的背页为「被指定人委任书」,而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社员不幸身故,该社将根据储蓄互
助社条例第二十三条及「被指定人委任书」上所填写的「被指定人」,处理该去世社员的储蓄、股息及该社提供予社员的所有福利项目金额。社员有权修改及更新
「被指定人委任书」内的「个人」及「被指定人」的资料,惟社员必须亲临该社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委托或授权他人代办。该社於覆核社员的「入社申请表」时,发现部分现存「指定承继人证书」上的资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细目资料、社员本人的签署或社员签署式样不相同等 问题。为保障社员利益,曾收到该社通知信的社员,尽早亲临该社办事处补办有关手续。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399-7878与该社职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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