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人员
申请发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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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在《纪律部队职系架构检讨报告书》的建议,政府同意加强为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政府雇员提供的医疗服务。

作为过渡措施,公务员事务局推出临时医疗费用发还计划。由四月一日起,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人员可申请发还有关注册私家医护专业人员 (即注册医生、牙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或脊医,注册中医除外)的医疗费用。中医医疗费用发还计划仍继续有效,人员可循该计划申请发还中医的医疗费 用。

上述发还医疗费用计划适用於四月一日或该日之前或之后因公受伤或患上职业病的个案。获确定的因公受伤或职业病个案如四月一日前发生,只 有在四月一日或之后的医疗费用才能获发还。根据该计划连同透过中医医疗费用发还计划申请发还的数额,每日上限为二百元(接受住院或非住院治疗)及二百八十 元(在同日同时接受住院及非住院治疗)。

若要申请发还医疗费用,人员可於「警察内联网」>「人事部」>「表格下载」下载指定表格,并在医疗费用支出的一个月内向上级呈交填妥的 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

人员亦可浏览「数码政府合署」网页内的「公务员事务资源中心」,参考有关的常见问题。

查询请联络警司(服务条件)(假期及康健管理)汤炽忠(电话:2860-3369、 传真:2200-4422或电邮sp-cs-leave-hm@police.gov.hk) 或高 级督察(服务条件)(因公受伤)沈静芬(电话:2860-3218、 传真:2200-4422或电邮ip-sip-cs-iod@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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