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
會責任系列(四) |
||||
0 張相片 |
||||
本文將闡述警隊與大型私人企業在推行及倡導社會責任的概 念、方法及取向,並對比兩者的手法。 警隊抱負、目標和價值觀在社會責任的影像
企業要把社會責任的概念付諸行動,為社會責任作一個策略性的定義是必需的。該定義能提供一個系統性的指引,協助各主要單位根據本身的業務和運作優次,決定 及管理社會責任活動。 在一月十二日舉行的第三次「警隊促進社會責任工作小組」會議,與會成員均認同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載列的「警隊社會責任工作定義」。該定義明確包含警隊的 抱負、目標和價值觀,並與社會責任的五項指導原則︰法律義務以外的責任、持份者的利益、道德價值與社會期望、可持續發展及業務整合,互相映照。 警隊的抱負是「使香港繼續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這抱負和上述社會責任的五項指導原則互相融合。雖然現時警隊並沒有明確的社會責任政策, 但警隊的抱負和社會責任的五項指導原則互相融合,使人明白警隊已採納「以企業價值觀為依據」,去實踐社會責任的概念。第二篇文章提及微軟和 BodyShop亦已採納「以企業價值觀為依據」的方法決定其社會責任優次方案。然而,一個綜合的取向,包括「以風險管理為依據」、「邀請持份者參與」及 「以問題的重要性為依據的方法」,亦適合警隊參考,決定其社會責任的優次方案。 我們的研究顯示,很多主要單位推行社會責任活動時,會積極邀請有關的持份者參與,如非政府組織等,卻很少邀請這些組織參與制定社會責任的政策。其實這些持 份者能幫助警隊找出政策釐定的要點,因此警隊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可考慮邀請相關的持分者參與,及提供意見。 主要單位的社會責任活動及四大支柱模式
在推行《二○○○至二○一○策略行動計劃》和以往的研究中,我們把警隊各主要單位推行的一百二十八項社會責任項目或活動,按「四大支柱模式」分類,大致可 分為環境(百份之九),社區(百份之三十四),市場(百份之五十二)和工作間(百份之五)。這些數字可勾劃出警隊在最近兩年的社會責任活動類型取向。 社會責任管理方法
其他倡導社會責任的先驅者的取向,大都是有組織及由整體機構舉辦活動,然而警隊卻由個別警區或主要單位負責。在缺乏政策架構指導整體活動的情況下,不同單 位自己會側重及強調不同重點。這樣便沒有一個強韌的管理系統和策略去指導及評價社會責任活動的成效,特別是當警隊成員對推行社會責任的熱誠及興趣漸漸減退 時,這樣推行實在難以持久。因此,警隊應考慮如何引進有效和可行的社會責任管理方法,這也是《二○一○至二○一二策略行動計劃》中列出社會責任為其中的項 目的原因,亦如第三篇文章中提及社會責任的概念和方法的推行細節等。
|
||||
<<返回特 寫>>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