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 購小百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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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何有些物料是警區採購,有些是警察總部採購?

答:因警區物料和服務的需求繁多,為求加快供應和更切合用者需要,五萬元或以下的物料採購權和任何金額的服務採購權,已下放到各警區。相關指引已載於財務 總監二○○九年五月十二日發出的指引,檔案編號(71)in CP/FIN 99/5 (09-10) Pt. 2。然而,若採購的物料是上述指引中附件二所提及的七個例外項目,縱使物料是五萬元或以下,採購的工作仍需由警察總部統一負責。(即物料統籌科,資訊應用 科和通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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