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十二月一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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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遭受性侵犯的案件日益關注,對加強保護他們免受性侵犯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法改會在二○○八年進行廣泛諮詢後,於二○一○年二月發表「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建議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行政機 制作為臨時措施,以減低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性侵害風險。

在保安局的領導下,鑑證科將於十二月一日正式推行屬行政機制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為僱主提供可靠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 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以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從事相關工作,加強保護這類人士免受性侵犯。

機制現階段只涵蓋向機構或企業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查核申請須由準僱員自願提出。無論是以僱傭合約、學徒合約或自僱形式提 供服務,只要有關工作的日常職務屬於以下其中一項,便符合申請資格:

* 向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供服務;

* 工作地點是在為上述人士提供服務的處所內;或

* 與上述人士有經常或定期的接觸,尤其是未經監察的接觸。

機制以簡單易用為原則。申請人﹙即準僱員﹚只須在不少於一個工作天前透過自動電話查詢系統﹙3660-7499﹚辦理預約,並在預約時間內親自帶備下列文 件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

* 香港身份證;

* 僱主的證明書;

* 已填妥的申請表;及

* 申請費用一百一十五元。

申請被接納後,申請人會獲發一個十四位數字的電腦隨機查詢密碼。查詢密碼由查核結果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起計有效十二個月。申請人或經他授權的僱主,在 申請人沒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的情況下,通常可在提交申請後七個工作天內透過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聽取查核結果。查詢結果時,需要輸入申請人香港身份 證號碼頭四位數字及查詢密碼。系統只會披露申請人「有」或「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但不會透露紀錄的詳情。

為確保機制準確可靠,在查核結果有效期內,性罪行定罪紀錄辦事處會每天更新查核結果,以確定申請人最近有否被通緝或因觸犯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而被逮捕或檢 控。申請人亦可在查核有效期最後一個月內提出續期十二個月,費用為七十六元。

如欲查詢詳情,可致電警隊查詢電話3660-7497,或瀏覽網頁www.police.gov.hk/s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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