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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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申請人於申請入社時均須填寫一份「入社申請表」,該表的背頁為「被指定人委任書」,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社員不幸身故,該社將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 第二十三條及「被指定人委任書」上所填寫之「被指定人」,處理該名去世社員的儲蓄、股息及該社提供予社員之所有福利項目金額。社員有權修改及更新「被指定 人委任書」內的「個人」及「被指定人」的資料,惟社員必須親臨該社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委託或授權他人代辦。

該社覆核社員的「入社申請表」時,發現部分現存的「被指定人委任書」上的資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細目資料、社員本人的簽署或社員簽署式樣不相同等 問題。為保障社員利益,曾收到該社發信通知的社員,請盡早親臨該社辦事處補辦有關手續。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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