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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保障基金三月重新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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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基金」(基金)由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支援課協助管理,是一個特別為警隊內督察級及以上和文職人員而設的自願團體人壽保險計劃,旨在為於在職期 間不幸身故,或因意外而導致不同程度的永久傷殘的在職會員,提供最高五十萬元的保障。 基金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接受申請,讓以往錯過了的人員再次有機會參加。上述日期過後,只有新加入警隊首三個月內的督察級及以上和文職人員才合資格申請 成為基金會員。 在重新開放時段參加基金的合資格申請人,須繳付六百元入會費。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劃線支票一同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八樓人事服 務及職員關係科「家庭保障基金」秘書處收。 參加基金的人員須每月供款,款項從會員的每月薪俸中扣除(註一)。而現時的會員每月供款額為五十元(註二)。 同時,凡具五年或以上會員資歷及退休時仍為基金供款人的會員,可享兩項非保障權益,包括退休紀念品及如在退休後逝世,其配偶或家屬可獲港幣五千元的撫恤金 (遺屬必須於會員逝世後兩年內領取撫恤金,逾期將不獲發放)。 如欲了解基金的詳情或索取申請表,可瀏覽警隊內聯網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網頁,亦可致電2860-3242查詢。 (註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保險公司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所有申請。會員資格只會在庫務署開始扣除每月供款之日才正式生效。 (註二)七月及以後之月費,要視乎新保險合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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