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
謝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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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三月三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回家,發覺嫲嫲並非如常的待在家中,正常這個
時間她應該在做飯,認為並不尋常,遂致電父親及叔叔商量,但未有致電999,因為曾聽聞未夠48小時不會受理。
約七時四十五分,三名警員帶同嫲嫲回家並告知本人她迷了路,貴處人員SGT 47300, PC 12538, WPC 11206表現出色,觀察力敏銳,僅憑極為有限的線索找出嫲嫲的住址,而且迅速地將嫲嫲送返家中,一名較為資深的警員更向我解釋清楚「未夠48小時不會受 理」實屬訛言。本人深切感受到香港警方高效率高質素的工作態度。 若然當天出現暴雨或沒有這三名出色的警員協助,後果真的不堪設想,本人對貴處人員的表現深感謝意,特專函表揚及感謝上述三名人員。請為本人轉達感激之情。 市民許先生
(註:信中提及的人員是秀茂坪分區警長黃偉鴻、警員袁浚富和黃玉晶。) 《感 謝欄》傳遞市民對人員及警隊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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