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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刑事偵緝人員一般稱為便裝或CID,而早期較流行的稱呼是雜差或老雜,有趣的是以前從事偏門行業的人士喜歡稱雜差為「車」,因為他們不用穿着軍裝制 服和戴帽,好像「軍」字除了頂帽「冖」,所以叫他們做「車」,也稱他們為「車頭」,把他們當作「便裝大佬」。現時的CID很難想像,在八十年代之前做雜 差,除了槍之外,有些裝備都是自己購買的,即是帶私伙做CID。 袋套配件
一名一九七四年開始從事刑事偵緝工作的前輩指出,當年新舊雜差都喜歡自行購買槍袋、手扣袋、子彈套和其他裝備。早期便裝和軍裝人員一樣,佩帶曲特 (Colt)左輪手槍,這款手槍的槍管較長,所以槍袋的設計是開口的,方便放入槍袋。後來便裝人員改為佩帶槍管較短的手槍,因此槍袋改成密封。當年槍袋的 設計可以因個人喜好而印上不同花紋,每個槍袋售價為數十元。 早期每個雜差都有十八發子彈,六發在槍內,另外十二發是後備子彈。他們買了子彈套後,會將子彈套穿在皮帶上。後來只派發十二粒子彈,槍內六粒,另外六粒後 備。當年也有部分雜差找相熟皮具店鋪,自行訂做槍袋、手扣袋和子彈套,所以在八十年代之前雜差的槍袋、手扣袋和子彈套式樣不一定相同。 夏威恤和獵裝
偵緝人員為方便調查工作,不用穿警察制服,因此被稱為便裝或便衣。一名一九七九年加入便衣行列的前輩還記得:「當年做老雜,都喜歡穿短袖夏威夷恤衫,但會 將衫脚露在褲外,方便遮掩手槍和子彈套。七十年代流行獵裝,我們發覺獵裝的衫腳也能遮掩腰間手槍和子彈套,於是紛紛找裁縫訂造,獵裝一度成為我們的非正式 制服。」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六九年一名警員的月薪為五百至六百元,當他們知道被調往警探部時,便會自行購買以上私伙裝備,在還沒有正式做CID,已花上他們不少工 資。 本欄由香港警務處退役同僚協會資深會員提供資料,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何 家騏博士和朱耀光博士,撰寫有關香港警政歷史變遷過程,與讀者分享。今期提供資料的 前輩為黄仲基、李金華及潘國明。 一九六九年的雜差槍袋及後備子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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