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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十月一日生效,当中碹括一些对警务处作为一个资料使用谂有重要影响的条文;同时,处方已於十一月十六日刋出 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第76章。为加强各单位资料事务主任或相关人员对条例的认识,支援部十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在警察总部演讲厅举行半天的讲座,约三百六 十人出席。 总督察(警队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周虹向人员讲解处理查阅资料要求的基本知识及修订条例内的新条文,特别是新引入的豁免条款和罪行,以及一些预防和处理资 料泄露的要诀。 此外,周虹亦提醒同事注意一项在修订条例中新引入的刑事罪行。她说:「根据新法例,如果有人披露一些在未得资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的个人资料,而其意图为从 中获利或令资料当事人蒙受损失,又或结果造成资料当事人心理上的创伤,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五年及罚款一百万元。 讲座获参与者好评,有关资料已上载支援部的个人资料(私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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