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湾 仔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六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日 ) 在 湾 仔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进 行 「 二 ○ ○ 六 年 奥 运 欢 乐 跑 」 。

以 下 的 封 路 及 交 通 改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实 施 :

( 甲 ) 封 路
一 . 介 乎 添 华 路 及 分 域 码 头 街 的 一 段 龙 汇 道 东 行 线 ;
二 . 分 域 码 头 街 ;
三 . 龙 景 街 ;
四 . 介 乎 分 域 码 头 街 及 博 览 道 东 之 间 的 一 段 会 议 道 东 行 线 ;
五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及 杜 老 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会 议 道 ;
六 . 介 乎 杜 老 志 道 及 马 师 道 之 间 的 鸿 兴 道 ;
七 . 介 乎 会 议 道 及 博 览 道 东 之 间 的 一 段 博 览 道 北 行 线 ;
八 . 博 览 道 以 北 的 博 览 道 东 ( 金 紫 荆 广 场 隔 邻 ) ;
九 . 介 乎 博 览 道 及 会 议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博 览 道 东 南 行 线 ;
十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及 杜 老 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港 湾 道 东 行 线 ; 及
十 一 . 介 乎 港 湾 道 及 会 议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杜 老 志 道 。

( 乙 ) 交 通 改 道
一 . 沿 添 华 路 北 行 的 车 辆 须 转 入 龙 汇 道 西 行 线 ;
二 . 沿 夏 悫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不 可 进 入 添 美 道 , 往 天 马 舰 停 车 场 及 中 信 大 厦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除 外 ;
三 . 沿 添 美 道 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龙 汇 道 西 行 ;
四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右 转 入 会 议 道 东 行 ;
五 . 沿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左 转 入 港 湾 道 东 行 , 往 鹰 君 中 心 和 海 港 中 心 停 车 场 , 以 及 湾 仔 室 内 运 动 场 的 车 辆 除 外 ;
六 . 沿 博 览 道 中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须 左 转 入 博 览 道 东 北 行 ;
七 . 沿 港 湾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在 菲 林 明 道 交 界 须 左 转 入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八 . 沿 博 览 道 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须 右 转 入 分 域 码 头 街 西 行 线 ;
九 . 沿 博 览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须 在 与 博 览 道 东 的 交 界 位 掉 头 进 入 博 览 道 西 行 ;
十 . 沿 杜 老 志 道 天 桥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转 入 港 湾 道 西 行 线 ;
十 一 . 沿 鸿 兴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转 入 马 师 道 南 行 线 ;
十 二 . 沿 马 师 道 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转 入 鸿 兴 道 东 行 线 ; 及
十 三 . 沿 港 湾 径 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港 湾 道 西 行 线 。

除 封 路 及 交 通 改 道 外 , 下 列 的 巴 士 站 、 的 士 站 及 泊 车 位 将 于 六 月 十 八 日 暂 停 使 用 :

( 甲 ) 巴 士 站 ( 由 上 午 八 时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
一 .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览 道 东 ;
二 . 会 议 道 东 行 ;
三 . 龙 汇 道 ; 及
四 . 港 湾 道 东 行 线 。

( 乙 ) 旅 游 巴 士 咪 表 泊 车 位 / 泊 车 位 ( 由 上 午 六 时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览 道 东 。

( 丙 ) 的 士 站 ( 由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览 道 东 。

( 丁 ) 咪 表 泊 车 位 及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 由 上 午 六 时 至 上 午 十 一 时 )
龙 景 街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三 号



二 ○ ○ 六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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