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男 女 因 从 事 保 险 骗 案 被 判 监 禁
两 名 男 子 及 一 名 女 子 被 裁 定 串 谋 讹 骗 罪 成 , 今 日 ( 九 月 六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狱 三 年 零 八 个 月 至 五 年 。
案 情 透 露 , 两 名 分 别 三 十 二 岁 及 三 十 七 岁 的 男 被 告 和 三 十 八 岁 的 女 被 告 于 二 ○ ○ 一 年 七 月 至 二 ○ ○ 四 年 八 月 期 间 成 立 三 间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 其 中 两 间 介 绍 客 户 向 两 间 著 名 的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 这 些 保 险 公 司 会 为 所 介 绍 的 新 客 户 向 经 纪 公 司 支 付 佣 金 , 金 额 由 每 年 保 费 的 百 分 之 一 百 至 一 百 三 十 八 不 等 。
根 据 书 面 合 约 , 倘 若 这 些 新 投 保 人 在 购 买 保 险 后 十 三 至 十 九 个 月 内 停 供 保 费 , 有 关 经 纪 公 司 便 须 退 回 或 「 回 吐 」 指 定 百 分 比 的 佣 金 。
自 二 ○ ○ 一 年 开 始 以 来 , 经 纪 公 司 向 保 险 公 司 介 绍 了 约 一 千 六 百 名 新 客 户 , 但 当 第 一 期 缴 交 保 费 期 限 到 期 开 始 , 差 不 多 所 有 客 户 均 陆 续 停 供 保 费 。
二 ○ ○ 四 年 四 月 至 十 一 月 期 间 , 这 两 间 经 纪 公 司 亦 相 继 倒 闭 , 结 果 , 这 两 间 公 司 未 能 将 约 五 百 万 元 的 佣 金 及 回 吐 费 退 还 给 保 险 公 司 。
警 方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接 手 调 查 有 关 案 件 , 发 现 这 些 保 单 往 往 是 用 免 费 礼 品 、 抽 奖 礼 物 , 或 作 为 职 员 福 利 的 形 式 送 出 , 保 单 的 保 费 大 部 分 由 经 纪 公 司 自 行 支 付 , 而 有 关 的 保 险 公 司 则 被 蒙 在 鼓 里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经 深 入 调 查 后 , 于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拘 捕 三 人 , 并 落 案 控 告 他 们 串 谋 讹 骗 和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的 罪 行 。
他 们 于 今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在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八 号
完
二 ○ ○ 六 年 九 月 六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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