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中 区 竞 步 赛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将 于 四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日 ) 在 中 区 一 带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便 举 行 一 项 竞 步 赛 。

( 甲 ) 行 人 专 用 区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凌 晨 二 时 至 午 夜 实 施 :

- 介 乎 毕 打 街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 及
- 介 乎 干 诺 道 中 至 德 辅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厂 街 。

( 乙 ) 封 路 措 施

下 列 道 路 将 于 上 午 七 时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封 闭 :
- 介 乎 毕 打 街 至 金 钟 道 的 一 段 德 辅 道 中 东 行 ; 电 车 服 务 将 维 持 正 常 ;
- 介 乎 皇 后 大 道 中 至 德 辅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厂 街 ( 前 往 置 地 广 场 停 车 场 除 外 ) ;
- 介 乎 德 辅 道 中 至 美 利 道 的 一 段 金 钟 道 东 行 ;
- 介 乎 遮 打 道 至 金 钟 道 的 一 段 美 利 道 南 行 最 右 线 ; 及
- 介 乎 美 利 道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西 行 。

( 丙 ) 改 道 措 施

下 列 道 路 将 于 上 午 七 时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实 施 :
- 德 辅 道 中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改 行 毕 打 街 北 行 ;
- 所 有 车 辆 不 能 由 皇 后 大 道 中 驶 入 雪 厂 街 北 行 ( 前 往 置 地 广 场 停 车 场 除 外 ) ; 所 有 驶 离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须 改 用 雪 厂 街 及 皇 后 大 道 中 的 交 界 处 前 往 皇 后 大 道 中 西 行 ;
- 介 乎 美 利 道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将 由 东 行 改 为 西 行 ; 及
- 沿 会 所 街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改 行 遮 打 道 西 行 。

( 丁 ) 长 车 交 通 限 制

- 沿 干 诺 道 中 西 行 车 长 超 过 七 米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会 所 街 ( 前 往 丽 嘉 酒 店 的 车 辆 除 外 ) ; 及
- 沿 琳 宝 径 行 驶 车 长 超 过 七 米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美 利 道 。

( 戊 ) 巴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或 搬 迁

下 列 巴 士 站 将 于 上 午 七 时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暂 停 使 用 或 搬 迁 :

- 位 于 毕 打 街 至 皇 后 大 道 中 的 一 段 德 辅 道 中 的 巴 士 站 将 暂 停 使 用 ;
- 位 于 皇 后 大 道 中 至 美 利 道 的 一 段 金 钟 道 东 行 的 巴 士 站 将 暂 停 使 用 ;
- 上 述 暂 停 使 用 的 巴 士 站 将 搬 迁 至 干 诺 道 中 东 行 怡 和 大 厦 及 大 会 堂 外 ; 及
- 所 有 巴 士 不 准 使 用 遮 打 道 西 行 。

驾 驶 人 士 应 遵 守 交 通 标 志 及 在 场 交 通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二 号



二 ○ ○ 七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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