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月 一 日 集 会 游 行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附 图 )
警 方 将 于 七 月 一 日 ( 星 期 日 )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当 日 下 午 在 铜 锣 湾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举 行 的 一 项 公 众 集 会 及 其 后 由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出 发 的 游 行 活 动 。
有 关 措 施 如 下 :
甲 、 道 路 封 闭 :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封 闭 :
( 一 ) 大 坑 道 天 桥 桥 底 下 的 掉 头 位 至 京 士 顿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线 ;
( 二 ) 糖 街 ;
( 三 ) 记 利 佐 治 街 ;
( 四 ) 介 乎 京 士 顿 街 与 记 利 佐 治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五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与 百 德 新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六 ) 介 乎 维 园 道 天 桥 与 高 士 威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线 ;
( 七 ) 加 宁 街 ;
( 八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与 告 士 打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京 士 顿 街 东 行 线 ;
( 九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与 京 士 顿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十 ) 渣 甸 街 ;
( 十 一 ) 登 龙 街 ;
( 十 二 ) 介 乎 罗 素 街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坚 拿 道 东 ;
( 十 三 ) 介 乎 霎 西 街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坚 拿 道 西 ;
( 十 四 ) 介 乎 坚 拿 道 西 与 摩 利 臣 山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湾 仔 道 ; 及
( 十 五 ) 介 乎 霎 西 街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宝 灵 顿 道 。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四 十 五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封 闭 :
( 一 ) 高 士 威 道 西 行 线 ;
( 二 ) 摩 顿 台 ;
( 三 ) 信 德 街 ;
( 四 ) 由 怡 和 街 东 行 前 往 礼 顿 道 的 一 条 支 路 ;
( 五 ) 伊 荣 街 ;
( 六 ) 介 乎 敬 诚 街 与 怡 和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边 宁 顿 街 ;
( 七 ) 怡 和 街 西 行 线 ;
( 八 )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线 ;
( 九 ) 介 乎 启 超 道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利 园 山 道 ;
( 十 ) 启 超 道 ;
( 十 一 ) 介 乎 兰 芳 道 与 启 超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恩 平 道 ;
( 十 二 ) 介 乎 骆 克 道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十 三 ) 由 庄 士 敦 道 东 行 前 往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的 一 条 支 路 ;
( 十 四 ) 介 乎 庄 士 敦 道 与 卢 押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谭 臣 道 ;
( 十 五 ) 介 乎 庄 士 敦 道 与 轩 尼 诗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卢 押 道 ; 及
( 十 六 ) 介 乎 维 园 道 天 桥 与 高 士 威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线 。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三 时 三 十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封 闭 :
( 一 ) 晏 顿 街 。
( 二 ) 金 钟 道 西 行 线 ;
( 三 ) 由 正 义 道 北 行 前 往 金 钟 道 西 行 的 一 条 支 路 ;
( 四 ) 由 红 棉 道 天 桥 南 行 前 往 金 钟 道 西 行 的 一 条 支 路 ;
( 五 ) 介 乎 花 园 道 天 桥 与 金 钟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花 园 道 ;
( 六 ) 介 乎 金 钟 道 与 毕 打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皇 后 大 道 中 ;
( 七 ) 银 行 街 ;
( 八 ) 介 乎 下 亚 厘 毕 道 与 德 辅 道 中 之 间 的 一 段 雪 厂 街 ;
( 九 ) 都 爹 利 街 ;
( 十 ) 介 乎 金 钟 道 与 毕 打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德 辅 道 中 西 行 线 ; 及
( 十 一 ) 介 乎 花 园 道 与 雪 厂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下 亚 厘 毕 道 。
下 列 道 路 于 任 何 时 间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封 闭 :
( 一 ) 帆 船 街 ;
( 二 ) 介 乎 银 幕 街 与 兴 发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琉 璃 街 ;
( 三 ) 介 乎 留 仙 街 与 清 风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电 气 道 ;
( 四 ) 介 乎 柏 景 台 外 连 接 路 与 兴 发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留 仙 街 ;
( 五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与 留 仙 街 之 间 的 一 段 兴 发 街 ;
( 六 ) 介 乎 铜 锣 湾 道 支 路 与 维 园 道 西 行 线 之 间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天 桥 北 行 线 ; 及
( 七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与 骆 克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线 。
乙 、 交 通 改 道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实 施 改 道 :
( 一 )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右 转 入 前 往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线 的 掉 头 位 ;
( 二 ) 怡 和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左 转 入 糖 街 ;
( 三 ) 大 坑 道 天 桥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左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四 )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东 行 线 ;
( 五 ) 加 宁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右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线 ;
( 六 ) 边 宁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左 转 入 渣 甸 街 ;
( 七 )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左 转 入 坚 拿 道 东 南 行 线 ;
( 八 ) 罗 素 街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在 坚 拿 道 东 交 界 左 转 ;
( 九 ) 坚 拿 道 西 北 行 近 霎 西 街 的 车 辆 将 改 行 前 往 坚 拿 道 天 桥 北 行 线 的 上 斜 路 ;
( 十 ) 霎 西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改 行 前 往 坚 拿 道 天 桥 北 行 线 的 上 斜 路 ;
( 十 一 ) 霎 西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往 宝 灵 顿 道 北 行 线 ;
( 十 二 ) 宝 灵 顿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往 霎 西 街 东 行 线 ;
( 十 三 ) 湾 仔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往 摩 理 臣 山 道 南 行 线 ;
( 十 四 )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加 宁 街 南 行 线 ;
( 十 五 )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线 ;
( 十 六 ) 沿 维 园 道 西 行 前 往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的 支 路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在 加 宁 街 交 界 前 右 转 ; 及
( 十 七 ) 维 园 道 天 桥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四 十 五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实 施 改 道 :
( 一 ) 英 皇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铜 锣 湾 道 南 行 线 或 右 转 往 兴 发 街 北 行 线 ;
( 二 ) 铜 锣 湾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右 转 入 摩 顿 台 ;
( 三 ) 铜 锣 湾 道 北 街 的 车 辆 不 可 进 入 伊 荣 街 , 必 须 左 转 入 礼 顿 道 西 行 线 ;
( 四 ) 边 灵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敬 诚 街 ;
( 五 ) 怡 和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右 转 入 铜 锣 湾 道 南 行 线 或 礼 顿 道 西 行 线 ;
( 六 ) 恩 平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兰 芳 道 西 行 线 ;
( 七 ) 启 超 道 兴 利 中 心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利 园 山 道 南 行 , 然 后 右 转 入 富 明 街 ;
( 八 ) 礼 顿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黄 泥 涌 道 ( 专 利 巴 士 除 外 ) ;
( 九 )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骆 克 道 西 行 线 ;
( 十 ) 骆 克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线 ;
( 十 一 ) 天 乐 里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线 ;
( 十 二 ) 史 超 域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线 ;
( 十 三 )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线 ;
( 十 四 )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线 ;
( 十 五 ) 分 域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轩 尼 诗 道 东 行 线 ;
( 十 六 ) 大 王 东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在 卢 押 道 路 口 前 左 转 或 右 转 ;
( 十 七 ) 庄 士 敦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谭 臣 道 西 面 路 口 ;
( 十 八 ) 庄 士 敦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谭 臣 道 西 面 路 口 ;
( 十 九 ) 庄 士 敦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卢 押 道 北 行 线 ;
( 二 十 ) 庄 士 敦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卢 押 道 北 行 线 ;
( 二 十 一 ) 庄 士 敦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船 街 南 行 线 ; 及
( 二 十 二 ) 兰 杜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庄 士 敦 道 东 行 线 。
下 列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三 时 三 十 分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实 施 改 道 :
( 一 ) 正 义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直 驶 至 正 义 道 天 桥 ;
( 二 ) 皇 后 大 道 东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正 义 道 ;
( 三 ) 金 钟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皇 后 大 道 东 东 行 线 ;
( 四 ) 金 钟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红 棉 道 南 行 线 ;
( 五 ) 红 棉 道 天 桥 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沿 中 国 银 行 大 厦 落 斜 向 金 钟 道 西 行 的 道 路 ;
( 六 ) 花 园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改 行 花 园 道 天 桥 ;
( 七 ) 花 园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下 亚 厘 毕 道 西 行 线 , 前 往 港 中 医 院 的 车 辆 除 外 ( 如 情 况 许 可 ) ;
( 八 ) 己 连 拿 利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下 亚 厘 毕 道 东 行 线 , 前 往 港 中 医 院 的 车 辆 除 外 ( 如 情 况 许 可 ) ; 及
( 九 ) 云 咸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在 己 连 拿 利 与 下 亚 厘 毕 道 的 交 界 前 必 须 左 转 , 前 往 港 中 医 院 的 车 辆 除 外 ( 如 情 况 许 可 ) 。
下 列 道 路 于 任 何 时 间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实 施 改 道 :
( 一 ) 大 坑 道 天 桥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直 驶 至 维 园 道 天 桥 北 行 , 前 往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
( 二 )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线 ;
( 三 ) 高 士 威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兴 发 街 北 行 线 ; 及
( 四 ) 英 皇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兴 发 街 北 行 线 。
丙 、 巴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
所 有 位 于 封 闭 道 路 上 的 巴 士 站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四 十 五 分 开 始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巴 士 服 务 回 复 正 常 为 止 。
丁 、 公 共 小 巴 及 的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
所 有 位 于 封 闭 道 路 上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及 的 士 站 将 由 下 午 一 时 开 始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为 止 。
戊 、 街 上 泊 车 位 暂 停 使 用 :
所 有 位 于 铜 锣 湾 道 及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上 的 泊 车 位 , 包 括 咪 表 位 , 将 于 中 午 十 二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暂 停 使 用 。
己 、 停 车 场 暂 停 使 用 :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公 众 停 车 场 的 泊 车 位 将 由 上 午 十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暂 停 使 用 , 伤 残 人 士 使 用 的 泊 车 位 除 外 。
由 于 封 路 关 系 , 由 下 午 一 时 三 十 分 起 , 车 辆 不 可 进 出 下 列 公 众 或 私 人 停 车 场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为 止 :
( 一 ) 告 士 打 道 三 百 一 十 号 柏 宁 酒 店 ( 记 利 佐 治 街 入 口 ) ;
( 二 ) 告 士 打 道 三 百 一 十 一 号 皇 室 堡 ( 记 利 佐 治 街 入 口 ) ; 及
( 三 ) 百 德 新 街 二 号 恒 隆 中 心 ( 记 利 佐 治 街 入 口 ) 。
由 于 封 路 关 系 , 由 下 午 一 时 四 十 五 分 起 , 车 辆 不 可 进 出 下 列 公 众 或 私 人 停 车 场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为 止 :
( 一 ) 摩 顿 台 九 号 ;
( 二 ) 高 士 威 道 六 十 六 号 香 港 中 央 图 书 馆 ;
( 三 ) 富 豪 香 港 酒 店 ;
( 四 ) 敬 诚 街 好 景 停 车 场 ;
( 五 ) 轩 尼 诗 道 五 百 号 兴 利 中 心 ( 车 辆 可 经 富 明 街 离 开 该 停 车 场 进 入 波 斯 富 街 ) ;
( 六 ) 登 龙 街 露 天 停 车 场 ;
( 七 ) 安 乐 里 ;
( 八 ) 轩 尼 诗 道 三 百 三 十 八 号 北 海 中 心 ;
( 九 ) 轩 尼 诗 道 二 百 五 十 号 卓 能 2 1 世 纪 广 场 ; 及
( 十 ) 轩 尼 诗 道 四 十 八 号 上 海 实 业 大 厦 。
由 于 封 路 关 系 , 由 下 午 三 时 三 十 分 起 , 车 辆 不 可 进 出 下 列 公 众 或 私 人 停 车 场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为 止 :
( 一 ) 皇 后 大 道 中 二 号 长 江 中 心 ;
( 二 ) 花 园 道 一 号 中 银 大 厦 ;
( 三 ) 皇 后 大 道 中 三 号 渣 打 银 行 大 厦 ;
( 四 ) 皇 后 大 道 中 九 号 隔 邻 的 小 巷 。
庚 、 电 车 站 暂 停 使 用
( 一 ) 沿 高 士 威 道 来 回 方 向 的 电 车 站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四 十 五 起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为 止 ; 及
( 二 ) 沿 怡 和 街 来 回 方 向 近 百 德 新 街 的 电 车 站 于 有 需 要 时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起 暂 停 使 用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七 号
完
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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