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龙 城 巡 游 活 动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附 图 )
为 配 合 明 日 ( 六 月 三 十 日 ) 在 九 龙 城 举 行 之 巡 游 活 动 , 警 方 将 会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将 于 巡 游 活 动 期 间 实 施 , 直 至 巡 游 活 动 于 下 午 约 六 时 三 十 分 结 束 及 人 群 散 去 后 才 回 复 正 常 :
甲 . 第 一 阶 段 - 巴 士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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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起 实 施 :
( 1 ) 当 最 后 一 辆 专 利 巴 士 由 联 合 道 驶 入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后 ; 其 他 沿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的 专 利 巴 士 须 改 行 书 院 道 南 行 线 或 延 文 礼 士 道 北 行 线 ;
( 2 ) 当 最 后 一 辆 专 利 巴 士 驶 入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后 ; 其 他 沿 太 子 道 西 往 嘉 林 边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禁 上 右 转 入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 并 须 改 行 嘉 林 边 道 北 行 线 ; 及
( 3 ) 所 有 位 于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封 闭 范 围 的 专 利 巴 士 及 绿 色 小 巴 站 将 会 暂 停 使 用 。
乙 . 第 二 阶 段 - 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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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封 路 将 于 下 午 约 一 时 十 五 分 在 第 一 阶 段 交 通 安 排 完 结 后 实 施 :
( 1 ) 介 乎 侯 王 道 至 打 鼓 岭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而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将 维 持 行 车 ;
( 2 ) 介 乎 侯 王 道 至 打 鼓 岭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贾 炳 达 道 来 回 方 向 行 车 线 将 会 封 闭 , 而 贾 炳 达 道 东 行 线 将 会 预 留 作 紧 急 车 辆 的 通 道 。 除 前 往 九 龙 城 广 场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外 , 沿 贾 炳 达 道 东 行 线 的 车 辆 , 须 改 行 狮 子 石 道 南 行 线 。
( 3 ) 所 有 车 辆 将 禁 止 由 侯 王 道 往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 沿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侯 王 道 北 行 线 ;
( 4 ) 沿 侯 王 道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及 贾 炳 达 道 ;
( 5 ) 衙 前 塱 道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 介 乎 贾 炳 达 道 至 衙 前 围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衙 前 塱 道 将 会 封 闭 ;
( 6 ) 沿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龙 岗 道 北 行 线 或 南 角 道 , 介 乎 贾 炳 达 道 至 衙 前 围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南 角 道 将 会 封 闭 ;
( 7 ) 沿 龙 岗 道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 介 乎 贾 炳 达 道 至 衙 前 围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龙 岗 道 将 会 封 闭 ;
( 8 ) 介 乎 贾 炳 达 道 至 衙 前 围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城 南 道 将 会 封 闭 ;
( 9 ) 沿 东 正 道 南 行 线 往 贾 炳 达 道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乐 善 道 西 行 线 ; 及
( 1 0 ) 位 于 龙 岗 道 的 小 巴 站 将 会 暂 停 使 用 。
视 乎 人 群 及 交 通 情 况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将 于 有 需 要 时 实 施 :
( 1 ) 沿 太 子 道 西 东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侯 王 道 北 行 线 或 龙 岗 道 ;
( 2 ) 沿 东 正 道 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乐 善 道 东 行 线 ;
( 3 ) 沿 乐 善 道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包 括 专 线 巴 士 须 改 行 东 正 道 北 行 线 ; 及
( 4 ) 所 有 位 于 沙 浦 道 南 行 线 及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线 封 闭 道 路 上 的 专 利 巴 士 及 小 巴 站 将 会 暂 停 使 用 。
丙 . 泊 车 位 封 闭
由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 以 下 位 置 的 咪 表 泊 车 位 将 会 取 消 :
( 1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福 佬 村 道 ;
( 2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狮 子 石 道 ;
( 3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侯 王 道 ;
( 4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衙 前 塱 道 ;
( 5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南 角 道 ;
( 6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龙 岗 道 ;
( 7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城 南 道 ; 及
( 8 ) 介 乎 衙 前 围 道 至 贾 炳 达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打 鼓 岭 道 。
丁 . 紧 急 通 道
贾 炳 达 道 的 东 行 线 将 留 作 紧 急 通 道 , 在 封 路 期 间 只 供 紧 急 车 辆 行 驶 。
戊 . 酒 店 通 道
封 路 期 间 , 所 有 位 于 受 影 响 地 区 内 之 酒 店 通 道 如 有 需 要 , 均 不 准 车 辆 进 出 。 前 往 位 于 沙 浦 道 东 方 富 豪 酒 店 的 车 辆 只 准 在 乐 善 道 及 东 正 道 落 客 。
己 . 停 车 场 通 道
受 封 路 影 响 之 停 车 场 将 于 下 午 一 时 十 五 分 开 始 停 止 使 用 , 直 至 封 路 措 施 于 下 午 约 六 时 三 十 分 解 除 为 止 。
庚 . 路 旁 泊 车 位
由 上 午 八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 所 有 设 于 介 乎 联 合 道 至 打 鼓 岭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贾 炳 达 道 以 南 地 区 及 太 子 道 西 以 北 地 区 的 路 旁 泊 车 位 将 会 取 消 , 另 外 , 这 些 道 路 上 的 电 单 车 泊 车 位 及 伤 残 人 士 泊 车 位 亦 会 取 消 , 所 有 违 列 停 泊 的 车 辆 会 被 拖 走 。
辛 .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所 有 位 于 衙 前 围 道 东 行 线 及 打 鼓 岭 道 的 专 利 巴 士 站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将 会 暂 停 使 用 , 有 关 的 巴 士 站 将 改 设 于 延 文 礼 士 道 、 东 宝 庭 道 及 东 头 村 道 。 视 乎 人 群 情 况 , 位 于 衙 前 围 道 西 行 段 的 巴 士 站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亦 会 暂 停 使 用 。
驾 驶 人 士 请 遵 照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及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三 号
完
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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