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众 游 行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将 于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日 ) 在 港 岛 区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便 一 项 公 众 游 行 举 行 。
甲 . 封 路 措 施
以 下 道 路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及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禁 止 车 辆 行 驶 :
一 . 介 乎 铜 锣 湾 行 车 天 桥 与 高 士 威 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二 . 糖 街 以 南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
三 . 糖 街 ;
四 . 介 乎 边 灵 顿 街 与 轩 尼 诗 道 的 一 段 怡 和 街 西 行 ;
五 . 渣 甸 坊 ;
六 . 启 超 道 以 北 的 利 园 山 道 ;
七 . 启 超 道 ;
八 . 白 沙 道 以 北 的 恩 平 道
九 . 介 乎 怡 和 街 与 波 斯 富 街 的 一 段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及
十 . 波 斯 富 街 以 西 的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金 钟 道 西 行 及 雪 厂 街 以 东 的 皇 后 大 道 中 西 行 的 慢 线 亦 将 间 歇 性 封 闭 。
乙 . 改 道 措 施
以 下 改 道 措 施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及 有 需 要 时 开 始 实 施 :
一 . 沿 铜 锣 湾 行 车 天 桥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辅 助 道 路 ;
二 . 沿 记 利 佐 治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
三 . 沿 怡 和 街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禁 止 左 转 入 糖 街 ;
四 . 沿 伊 荣 街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边 灵 顿 街 北 行 ;
五 . 沿 恩 平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须 左 转 入 希 慎 道 西 行 或 兰 芳 道 西 行 ;
六 . 沿 边 灵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禁 止 左 转 入 渣 甸 坊 ; 及
七 . 沿 边 灵 顿 街 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怡 和 街 东 行 。
丙 . 巴 士 站 暂 停 使 用
沿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伊 荣 街 、 怡 和 街 西 行 、 轩 尼 诗 道 西 行 、 金 钟 道 西 行 及 皇 后 大 道 中 雪 厂 街 以 东 的 巴 士 站 , 将 由 下 午 约 二 时 起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及 有 关 路 段 恢 复 正 常 行 车 为 止 。
丁 . 小 巴 站 暂 停 使 用
位 于 糖 街 的 公 共 小 型 巴 站 , 将 由 下 午 二 时 起 暂 停 使 用 ,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及 有 关 路 段 恢 复 正 常 行 车 为 止 。
市 民 应 尽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及 避 免 驾 车 前 往 受 影 响 范 围 。
驾 驶 人 士 亦 应 保 持 忍 让 及 遵 照 现 场 交 通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三 号
完
二 ○ ○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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