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楼宇保安

刑事事项

保安调查

1.1. 为楼宇进行保安勘察,有助发现任何保安弱点,并设法补救。保安调查可在现有单位进行,也可在选择单位作某种特别用途时进行。各总区防止罪案办公室为案件受害人或高危人士提供保安意见或进行保安勘查,而防止罪案科主要负责对一些高度敏感的处所及其他政府设施进行保安勘察。如市民有此需要,可聘请保安顾问公司进行保安勘察。

实质保安措施

1.2. 实质保安措施包括:

(a) 优质锁具;
(b) 坚固的大门及外围建筑;
(c) 保安窗花;
(d) 防爆破帘幕;
(e) 监察系统及警钟系统; 及
(f) 通道管制。

通道管制

1.3. 大部分商业单位的设计,都是为了方便职员和外人进出单位进行商业活动。

1.4. 处理拟进入商业单位人士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设立一个配备实质保安设施的接待处。如情况许可,接待处应设於远离办公/聚会场所的地方,最好让该接待处成为平时出入单位的唯一通道。

1.5. 接待处应交由具责任感的人员看守,他们应得到有关其职务的清晰指示,并可随时与保安主任保持联络,以获取保安意见。

1.6. 如须检查手提袋或搜身,应在容许有关人士通过接待处以前进行。也许贵公司并没有搜身或检查手提袋的法定权力,但你们绝对有权要求那些拒绝接受搜查的人士离开贵公司。

1.7. 若贵公司设有通行证制度,应确保所有员工及访客恪守有关规定。

职员及访客检查

1.8. 大部分机构都有雇用保安人员或看更,这些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而且是贵公司的第一度防线。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人员许可证」,而提供保安人员的公司亦须持有牌照。有关持牌保安公司的资料,可以向保安及护业管理委员会索取(传真:2537 5118),或浏览保安局网页(www.info.gov.hk/sb),然後选择「保安及护业管理委员会」的连结图示。

1.9. 为长期/临时员工和访客设定号码顺序的通行证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故应严格控制此等证件的签发。我们建议长期和临时员工的通行证上应有持证人的照片和签名。其他人士则应在接待处获发访客证。发证後,所有访客应由职员陪同,直至离开为止。贵公司应训示下属,一旦发现没有职员陪同的访客在单位内留连,应上前查问,并特别留意那些逗留在平时不会对外开放的地方的人士。

外来邮件及派递

1.10. 小型日常邮件及派递物品,可於接待处接收。应考虑让全体员工统一以公司地址作为邮政地址,以便利用X光机或类似的仪器扫瞄所有外来信件。

1.11. 至於较大型的货件,如须利用货物起卸区收发,交收地点应加强保安,常设保安人员驻守。

1.12. 若接获不寻常或不明来历的邮件,应提高警惕,因当中可能藏有爆炸品、燃烧装置或生化危害物质。如需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第三部分:炸弹恐吓与搜查」及「第四部分:含有生化危害物质的恐吓邮件」。

1.13. 如情况许可,应在远离总办事处的地方分发邮件。

是否容易猜透

1.14. 不管贵公司的保安有多严密,若所用程序一成不变,又没有进行人手检查,也可能被人发现保安漏洞。相同的巡逻路线、固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等容易辨认的模式,应尽量避免。

应变计划

1.15. 除了采取上述的预防措施外,贵公司亦应设定应变计划,以处理火警和炸弹恐吓等突发事件。这些计划必须考虑职员的疏散和单位的搜查,并须经过测试以确保其效用。可是,切勿经常进行应变计划测试,否则只会带来反效果。

1.16. 应变计划应包括如何在受到恐怖袭击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後继续公司运作的准备。所以贵公司必须在事前访寻和测试另一个办公地点,以便公司的主要业务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作。

1.17. 应变计划宜详尽灵活。每次警钟鸣响演习後,应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