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炸弹恐吓与搜查

刑事事项

引言

3.1.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放置炸弹而不被发现,其实并不困难,特别是在公众场所内。

3.2. 炸弹及燃烧装置即使体积不大,也能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它们可以给收藏在各种日常用品之中,例如:公事包、手袋,甚至是烟盒内。

3.3. 由此可见,若你接获恐吓,指称你的单位内有炸弹,在进行各种合理的程序证实一切只是骗局之前,切勿掉以轻心。

基本保安

3.4. 若你已采取本文前述的保安措施,你已踏出预防潜在炸弹危机的第一步。

3.5. 再者,若你能把地方收拾整齐,便可进一步减少被人放置炸弹而不自知的机会。在整洁和有系统的办公室内,所有不明来历的物品都分外显眼,令搜索工作可以简易迅速地进行。

3.6. 移走公众地方不必要的障碍物,锁好储物柜和空置的房间,封好不需要的空隙,都可大大减少可能收藏炸弹的地方。

炸弹恐吓

3.7. 大多数的炸弹恐吓都是通过电话发出的。接听者应尽量尝试记下致电者的资料,包括:

(a) 位置;

(b) 爆炸装置的描述;

(c) 爆炸装置的引爆时间;

(d) 致电者的身分;

(e) 恐吓原因;

(f) 声线
(男性/ 女性/ 年轻/ 年长/ 激动/ 理性/ 口音等);

(g) 讯息是照稿念出,还是随意说出;

(h) 背景有没有声音?如有,声音属何种类型?

(i) 其他特别的细节。

3.8. 接听电话时,应尝试尽量拖延时间,并知会另一位同事前来监听电话。

3.9. 为了协助分辨来电的性质,我们建议贵公司在电话总机旁放置一份核对表,而较佳的选择,则是选用自动录音设备。此外,来电显示设备可让你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

3.10. 挂线後,应马上通知保安主任,由保安主任拨「999」报警,并向警方说明他将采取什麽行动(参阅下文)。

疏散决定

3.11. 保安主任此时应决定采取下列哪一种行动:-

(a) 什麽也不做;或

(b) 进行搜索;如发现可疑物品才疏散全体人员;或

(c) 疏散部分人员,让搜索队和重要职员留下;一旦发现可疑物品,才疏散全体人员;或

(d) 即时疏散全体人员。

3.12. 作出决定时,保安主任须考虑恐吓的严重程度和下列要点:

(a) 什麽也不做
- 若恐吓有可能是真的,保安主任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b) 搜索及疏散
- 这是最初步的行动,只会带来少许混乱;但若恐吓属实,则会令人员长时间处身险境当中;

(c) 部分疏散
- 此行动可大大减低对大部分人员的危机,亦可方便搜索工作和单位清理;及

(d) 即时疏散
- 此行动只适用於风险相当高的恐吓。若已知悉爆炸的时限,搜索程序应在指定时间20分钟前完成。

搜索工作

3.13. 应变计划是十分重要的。针对炸弹恐吓的搜索范围应包括整个单位:先搜索公众地方,继而是一些平日不常对外开放的地方,最後才是非公众地方。

3.14. 虽然警方会协助搜查贵公司的单位,但最佳的搜索人选始终是贵公司的长期职员,因他们熟悉公司的环境,容易发现一些不寻常或不属於公司的物件。

可疑物体

3.15. 搜索可疑物品时,搜索者应不断反问自己以下问题:

(a) 这件物品是不是该放在这里?

(b) 为什麽会放在这里?

(c) 是否错放了地方?

3.16. 若你对以上问题的答案不满意或有任何怀疑,便应把该物件当作可疑物品处理,并通知警方。

怀疑炸弹

3.17. 当你怀疑该物件是炸弹时:

千万别触摸或移动该物件;

切勿在该物件25公尺范围内使用无线电通话器或手提电话;
如有可能,在该物件附近留下特别记号(但不要接触该物件);
不要以任何遮盖物覆盖该物件;

让人员疏散至一个指定的安全地点;
按指示疏散;
所有目击证人应留在指挥站,等待警方录取口供;
通知警方。

邮包炸弹

3.18. 以下特徵,可让你知道信件或邮包内可能藏有爆炸装置

(a) 外部包装上的油渍;

(b) 杏仁糊或杏仁的气味;

(c) 显眼的电线或锡箔纸,特别是当信封或包装纸破损时;

(d) 重量/体积不合比例;

(e) 重量分布不平均;

(f) 具弹性的信封或包装纸包着坚硬的物件;

(g) 过量的包装;

(h) 字体潦草、错白字连篇;

(i) 地址不正确;

(j) 意料之外的来源;

(k) 相对於邮件重量来说,多付了邮资; 及

(l) 不寻常或意料之外的派递方式,例如专人送递。

3.19. 贵公司应该经常训示处理外来邮件的职员上述要点,并把有关告示张贴在邮件室内。

3.20. 邮包炸弹的设计,是为了杀死或伤害开启邮包的人。任何人士如怀疑信件或邮包内藏有爆炸装置,应当:

轻轻放下邮包,马上走开;
撤离该处,并通知保安主任及警方;
不要把邮包放进任何容器,或把任何东西放在邮包上面。

技术支援

3.21. 除了用人手检查邮件外,市面下亦有多种可作商业用途的炸药侦测设备,例如X光机和炸药「气味」探测器。如需更多一般资料,可联络防止罪案科。